招标编号:GXTC-C-24130228
本招标项目已由湖北中烟工业 董事会-鄂烟工董决〔2024〕3号文《湖北中烟工业 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采购计划的决议》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广水卷烟厂外围仓库供电系统改造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1个包,中标供应商:1家。
1.2.1采购内容:
(1)拆除原复烤库400KVA油浸式变压器一台,在八楼仓库楼房库区新增一台2*400KVA的箱变,申请市电增容接入;
(2)新增由八楼库区2*400KVA箱变低压出线柜经立杆架空至复烤库配电室低压进线柜电缆供复烤所有供电;
(3)新增两台63A消防泵双回路电源箱及电缆满足消防泵双电源供电要求;
(4)改造复烤库和八楼库配电室低压配电柜多功能仪表共18块为电力监控平台提供数据;
(5)新增的低压柜配电回路均需设多功能表采集,具有采集传输功能,采集各回路的三相电压、电流、功率、功率因数、有功功率、无功功率、电度,2DO/2DI(开关合闸信号、故障信号)等,建设变配电智能化监控系统。
1.2.2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含税,万元):154.18。
1.3项目
1.5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0日历天达到上线试运行条件,80日历天达到验收条件。
1.6质保期要求:不少于2年(以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7采购结果应用范围:湖北中烟工业 广水卷烟厂;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需与湖北中烟工业 广水卷烟厂签订采购合同。
1.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烟草行业统一规定的采购结算要求除外。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1.4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或招标人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内。
2.2特殊要求:
2.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要求:(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许可;(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2.2.2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本单位注册;(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相关证书扫描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且中标后只承担本项目的承诺函,和近6个月(2024年2月至2024年7月)中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及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必须提供验证平台网址及授权码(验证码),或提供查询网址、用户名及密码(单位或拟派人员个人均可))
2.2.3本次招标接受核心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变压器。如为制造商(进口产品制造商在中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事机构或国内总代理视为制造商,下同)参与投标,则需要提供核心产品制造商声明;如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所投核心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针对本项目的投标产品授权书或本项目核心产品所在类别产品的代理授权函均可)、所投核心产品制造商声明。
针对核心产品,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允许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总部参加投标,或者由生产制造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如存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及型号相同的,则相关投标将被否决。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其他事项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湖北中烟工业 系统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湖北中烟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3.3其他: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