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黄河西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350MW 火力发电机组分别于2015 年 12 月26 日和 2016 年 2 月 1 日投入运行。厂址位于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西堡镇堡子村,两台机组脱硫、脱硝系统烟气连续在线监测(CEMS)系统共 8 套,向青海省生 态环境厅上传 CEMS 数据的数据采集仪共 8 套,在线环保工况监控系统一套,脱硝系统出口氨逃逸两套,烟囱汞监测系统一套;脱硫、脱硝入出口烟气温度、 压力、流量、烟尘仪、烟气湿度仪以及噪声监测仪表等设备。
1.2 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 招标范围:
对所有 CEMS 烟气连续在线监测系统、数采仪系统、工况监控系统、厂界 无组织排放、环保水样等项目进行比对检测委托。
1.2.2 主要工作内容:
1.2.2.1 每季度进行一次两台机组污染物排放装置(共八套 CEMS 分析仪表)进 行比对监测(参数包括 SO2 、NOX 、O2、烟气温度、压力、流量等),并出具正式检验报告,其中两台机组脱硫出口 CEMS 分析仪表采用非分散紫外分析法对 烟气中的 SO2 污染因子进行分析,手工监测方法也应采用紫外分析法进行检测; 1.2.2.2 每季度对烟气林格曼黑度、厂界无组织排放、厂界噪声、烟气湿度及油罐 区非甲烷总烃、厂界非甲烷总烃、工频电场、磁场进行委托监测,并分别出具正 式检验报告;
1.2.2.3 每月对脱硫废水进行 PH、总铅、总汞、总砷、总镉、悬浮物、氨氮、化 学需氧量等指标进行检测 1 批次,全年共 12 批次,并出具正式检验报告;
1.2.2.4 每季度对事故灰场 3 个地下水监测井、事故灰场北小寨村中地下水及村中 河水共计 4 种水样分别进行 pH、硫酸盐、氟化物、铬(六价)、总铅、总砷、 总硒、石油类、苯系物等指标进行监测一批次,出具正式检验报告;
1.2.2.5 每半年对厂区上下游设置的 3 种地下水监测井水样分别进行 pH、硫酸盐、 氟化物、总铅、总砷、铬(六价)、总硒、石油类、苯系物监测 1 批次,全年共
2 批次,并出具正式检验报告;
1.2.2.6 每季度对生活饮用水微生物指标、毒物指标、感管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放射性指标、消毒剂常规指标、水质非常规指标等进行检测, 全年共 4 批次,并 出具正式检验报告。
1.2.3 服务期限:
计划 2025 年 1 月 1 日-2027 年 12 月 31 日,总服务工期 36 个月,具体开始 时间以发包人通知的时间为准,总服务工期不变。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利用自有资金和银 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 纳税人资格的检测检验机构。同时须具有以下资质:
( 1 )具有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CMA)、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出具的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的证明文件及青海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证书附表》。
(2)为了保证比对监测测量数值与 CEMS 分析仪表的准确性,不允许 CEMS 系统运维单位与比对监测单位为同一单位。
1.4.2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资格
为本项目服务的比对监测人员须具有青海省环境监测人员技术考核合格证 书(至少三人具有此证书)。
1.4.3 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具体认 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出具信用报告为准。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五年内,独立承担过至少 2 家已完成的污染源在 线监测设施监督性监测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6 招标文件的获取
1.6.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 受现场购买。
1.6.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8 月 26 日至 2024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