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BCZ-2401050092-242325
本招标项目已由湖北中烟工业 董事会-鄂烟工董决〔2024〕3号文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武汉卷烟厂园区会议设备设施购置与改造。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1个包。
标包1名称:武汉卷烟厂园区会议设备设施购置与改造。
采购内容:1)数字中心展示屏及配套设备改造,数字中心内32.8㎡的原三星组合液晶屏及其配套设备需拆除及恢复场地,安装同尺寸32.8㎡的LED全彩显示屏(含发送、接收)及其配套设备、配套设备包含配电柜、钢结构、操作台、图形工作站、其他辅材(电源线、插排、网线、RS232串口线、螺丝配套等);
2)会议屏幕购置,针对园区部分场所、办公室存在屏幕展示等需求,本项目拟购置55寸会议平板、75寸会议平板、86寸会议平板、98寸会议平板,提升园区接待体验以及宣传和信息展示能力。
预计采购金额(含税):1323164.58元。
中标供应商:1家。
1.3项目 本项目不承诺具体采购量,年预计采购数量仅作为参考依据,根据实际工作量进行据实结算。
1.5工期要求:自订单下达之日起60日历天达到设备正常使用条件。其中:15日历天达到产品到货条件;45日历天达到上线试运行条件,55日历天达到验收条件。
1.6质保期要求:不少于24个月(以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7采购结果应用范围:湖北中烟工业 武汉卷烟厂;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需与湖北中烟工业 武汉卷烟厂签订采购合同。
1.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烟草行业统一规定的采购结算要求除外。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1.4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或招标人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内。
2.2特殊要求:
2.2.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项目经理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近6个月(2024年2月-2024年7月)中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交社会保证金的凭证。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其他事项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湖北中烟工业 系统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湖北中烟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3.3其他: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