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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武汉市分公司青山等3处分拨中心工艺设备配备工程项目(包2:新增工艺设备及配套信息系统)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26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核心提示:业主武汉市青山等3处分拨中心工艺设备配备工程项目(包2:新增工艺设备及配套信息系统)招标公告受业主的委托,对其武汉市青山等

业主武汉市 青山等3处分拨中心工艺设备配备工程项目(包2:新增工艺设备及配套信息系统)

招标公告

受业主的委托,对其武汉市 青山等3处分拨中心工艺设备配备工程项目(包2:新增工艺设备及配套信息系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编号:HBT-16124110-245051-02

1.2 项目名称:武汉市 青山等3处分拨中心工艺设备配备工程项目(包2:新增工艺设备及配套信息系统)

1.3 项目内容及需求:

包号及名称

包预算(万元)

分包内容

包2:新增工艺设备及配套信息系统

357.4

光谷分拨中心新增直线分拣机2台,及3处场地配套信息系统、胶带传输系统等

1.4 最高限价:总限价357.4万元,青山分拨中心子限价44.7万元、东亭分拨中心子限价15.1万元、光谷分拨中心子限价297.6万元。报价超过各包总限价或任一子项目限价的投标无效。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2 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3 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4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 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或中标/成交后不签订合同的;近三年内有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发生、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2.6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2.8 本项目特设资格条件:投标人须提供一个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交叉带分拣机产品(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销售业绩(需提供业绩清单及相应的协议/合同首页、金额页<金额可见>及签字页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三、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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