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登云山风电场隶属于永福县中翔能源有限公司。风电场处于永福县西侧大崇山山脉一带山脊,项目用地涉及永安乡、百寿镇、永福镇等乡镇的行政区域,场址距离永福县公路里程约74km,距离桂林市公路里程约85km,场址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9°47′-109°55′,北纬24°54′-25°05′。场址内山梁整体呈南北走向,山脊相对较为零散,起伏变化大,部分山脊顶部较为单薄,场址整体高程在500~1200m。风电场装机总容量14.99万千瓦,共62台风机。风电场分为两期建设完成,一期42台风机,于2018年年底陆续并网发电;二期20台风机,于2020年年底陆续并网发电。
登云山风电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期项目道路上边坡、风机平台上边坡及部分下边坡绿化防护措施尚未实施,坡面处于裸露状态,并且由于边坡较陡、坡面风化以及本区域降雨量较大、雨水冲刷等因素,局部边坡已出现坍塌、剥落现象,存在水土流失情况。本项目拟针对登云山风电场一期上边坡及部分下边坡存在的生态问题开展治理。
2.1.2招标范围
拟针对登云山风电场一期项目道路上边坡、风机平台上边坡及部分下边坡存在的生态问题进行治理。
本次生态治理工作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2.1.2.1施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满足设计要求的生态治理(建立不少于220618.29㎡生态治理区)工程量,包括但不限于边坡修整、种植爬藤、刻槽条播、挂网喷播、植生袋、穴播混合灌草、坡底草本移植、无纺布覆盖、生态袋拦挡、表土回覆等相关土建、运输、工程各阶段检验及验收(包含但不限于档案、环保、水保、安全、计量、职业健康等竣工验收和备案等)、消缺、技术服务、满足行业及相关政府部门水保、环保、安全、职业卫生健康等“三同时”等相关工作,满足行业和政府部门及设计要求项目各专项验收及实验,人员培训和最终交付运营,质保期内的工程质量养护修复服务,配合结算、竣工决算审计等全部相关工作。
(2)投标人实施完成的工程必须满足合同规定的工程预期目标,应与合同中的“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资料”完全一致。生态治理过程包含周边环水保、生活水源保护及治理、水保、环保措施保障,成品看护、工程完工后的绿色植被恢复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满足批复及验收相关要求),永久征地、长期租地及临时租地赔偿征用手续办理和施工协调、建设过程中的各类协调、验收(包含但不限于档案、环保、水保、安全、计量、职业健康等竣工验收和备案等)。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树木移栽、施工后设施恢复等满足项目施工的相关工作,因施工及手续办理不全导致的环水保、赔偿不到位、政府罚款等一系列问题由投标人负责,包括施工期和施工质保期内。
(3)投标人负责风电场一期项目道路上边坡、风机平台上边坡及部分下边坡生态治理工程各项施工措施实施后灌溉、施肥、虫害防治等措施养护工作,生态治理后地表可形成草本植被立体化生态系统,渗透系数下降30%,水土流失治力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表土防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96%。
2.1.2.2施工材料准备
本项目施工过程涉及到的所有工具、器械、设备、设施(包括安全设备设施)、材料等均由投标人自行提供并满足项目施工要求。
设备材料采购范围包括满足本项目的所有物资,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过程中交通、物料、人员、专家咨询以及水土保持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喷播机、草籽、无纺布、苗木、水泥、沙子等所有物资;所有施工工具、设备、材料的装卸、运输、二次搬运、储存、看护、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管控均由投标人负责。
以上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2.2.3其他事项办理
该项目的所有手续均由投标人负责,包含但不限于:
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永福县、乡镇各级相关部门合规手续办理及当地政府和民事协调工作,修复因工程造成的水土流失、公共道路赔偿等。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所需的任何进口许可证、道路通行权及批准,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资格,并承担有关费用,包括当地协调、因承包人过失导致的阻工、赔偿等情况。
2.1.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开工,项目工期暂定193个日历天。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水土保持施工工程或生态治理工程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水土保持施工工程或生态治理工程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投标人自行出具的任命文件无效。
(3)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近1年社保缴费证明。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水土保持施工工程或生态治理工程技术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技术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技术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投标人自行出具的任命文件无效。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拟任技术负责人在投标单位近1年社保缴费证明。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8-22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8-28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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