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
1. 招标条件
本江西公司安源电厂末端废水综合治理改造工程安装施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本标项目名称:江西公司安源电厂末端废水综合治理改造工程安装施工项目
2.1.2 工程项目地点: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
2.1.3项目简况:江西公司安源电厂有两台2×660MW国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建于2015年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装置。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法,1炉1塔配置,脱硫装置浆液在不断循环过程中富集氯离子和重金属元素,会加速设备的腐蚀并影响石膏品质。因此脱硫装置需排放一定量的废水。废水进入脱硫废水处理系统,经中和、沉淀、絮凝和澄清等处理去除大量重金属和悬浮物后,废水含盐量高,根据灰渣综合利用市场情况小部分可用于灰渣拌湿,大部分在电厂内部无法再重复利用。
本工程采用高温旁路烟气蒸发工艺处理此部分废水,每台机组配套一台额定出力6m3/h的高温烟气旁路旋转雾化干燥装置。脱硫废水取至公用的废水存储箱(利旧现有预洗涤液缓冲箱),设置3台废水供给高温烟气将废水蒸发。
#1锅炉雾化干燥装置布置#1锅炉西侧空地上,#2锅炉雾化干燥装置布置#2与除尘配电间的空地上。废水装置入口烟道对接脱硝反应器出口烟道,出口烟道接入除尘器入口烟道。蒸发得到的颗粒物由电除尘捕集,达到末端废水“零排放”的目标。
雾化干燥装置的配电装置布置在相应干燥塔下方,电源取自对应锅炉PC段,废水泵配电装置就近布置,电源取自脱硫废水处理MCC段。
2.1.4工程项目工期要求:
安源电厂1号机组检修时间为2024年10月1日至12月4日,2号机组检修时间预计为2025年上半年,具体开工日期根据招标方要求调整,最终以招标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为准,施工工期必须满足改造要求。
2.2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招标人末端废水综合治理改造工程安装施工项目,施工内容为安源电厂末端废水综合治理改造工程改造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安装施工工作及所有设备的单体调试,全部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下述内容:(1)废水缓冲及供应系统;(2)烟气系统;(3)喷雾干燥系统;(4)输灰系统;(5)热工电气系统;(6)平台扶梯;(7)保温油漆;(8)其它施工安装内容;(9)土建施工;(10)监控及消防施工;(11)催化剂吊装通道修改。具体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见技术规范。
2.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90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需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1)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2)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二)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机组水处理工程(或废水零排放工程)施工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
3.2.3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须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证书有效性及注册信息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为准,特别是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提供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的,证书有效性需满足证书签发地住建部门有关要求。)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8月19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8月24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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