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永年、大名、南皮、盐山、行唐、滦州寄递共配中心包件分拣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业主永年、大名、南皮、盐山、行唐、滦州寄递共配中心包件分拣系统设备采购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业主,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资金出资比例为70%,自筹资金比例为3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024年三级物流体系重点示范县永年、大名、南皮、盐山、行唐、滦州寄递共配中心包件分拣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为中央预算资金支持项目,总投资估算119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资金占比约70%。包件分拣系统设备包括分拣系统、机械部分、电气部分、控制部分、附属机构部分及相关软、硬件,安装、服务、培训等。
质量标准:合格。
供货及安装
供货及安装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将设备运抵项目实施现场,并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2.2招标范围:采购永年、大名、南皮、盐山、行唐、滦州寄递共配中心包件分拣系统设备。共4个标段。其中:
一标段:邯郸永年、大名2个项目。其中永年项目限价300万元,大名项目限价200万元,总投资约500万元。
二标段:沧州南皮、盐山2个项目,其中南皮项目限价180万元,盐山项目限价160万元,总投资约340万元。
三标段:石家庄行唐项目,限价180万元,总投资约180万元。
四标段:唐山滦州项目,限价170万元,总投资约170万元。
2.3中标人数量:每个标段中标1家供应商,兼投不可兼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应为分拣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须为分拣设备制造商指定的唯一代理商,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1.2其他要求:(1)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 及其下属机构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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