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东烟草广州市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广东烟草广州市 物流配送中心智慧安全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招标项目名称及内容
1.1项目名称:广东烟草广州市 物流配送中心智慧安全建设项目
1.2招标编号:ZB-14-04A-2024-D-E17535
1.3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招标内容:为了确保物流配送中心的安全稳定运行,并满足日益增长的安全防护需求,现进行物流配送中心智慧安全建设项目招标。详见第三章用户需求书内容。
1.5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人民币4890543.41元(含税),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1.6中标人数量:1家。如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
2.计划工期:120个日历天。
3.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根据烟草行业对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的管理要求,向行业内干部职工行贿,被列入烟草企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以招标人提供的名单为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备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法人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如投标人隐瞒不报,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提供《承诺函》,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5投标人及相关人员须具有以下有效的资质证书: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具备)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
(4)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具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注:
3.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与为本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不得属于同一单位,也不得具有任何关联关系或者附属关系。(提供承诺函)
3.7单位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提供《承诺函》、《企业股东查询结果》、《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承诺在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之日前3年内(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无下列所述不良行为记录:
3.8.1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本单位已生效相关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中不存在行贿行为记录,同时提供该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及投标人无行贿行为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行贿行为查询指南:“进入首页-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件类型-选择刑事案件-在当事人栏内输入查询主体名称-全文搜索处输入行贿”,查看所有与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相关的刑事案件,如有行贿案件或事实,都应当截图并纳入查询结果。
3.8.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同时提供该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及投标人企业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承诺函(提供查询截图与《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查询指南:点击“信用中国”网站首页菜单栏的“信用服务”-分别点击“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输入查询主体名称-查询并截图。其中,“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按跳转页面查询并截图。
3.8.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本单位没有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无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同时提供该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及投标人企业无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相关行政处罚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注:(1)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于评标当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当日将同时将上述网站的现场查询结果进行截图保存或下载存档保存并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现场查询结果依法作出有关决定。如在现场查询时发现投标人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招标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补充证明资料进行评审。投标人未能按评审委员会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视为放弃响应。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原因,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与原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时,视为投标人放弃响应。
(2)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应同时对其所属总公司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其所属总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不良行为记录。
3.9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以及拟委任的
3.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不得分包(提供《承诺函》,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牵头人应为承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任务的一方。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向招标人提交。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5)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拟承担的工作内容(以《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为准)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12招标人保留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核实中标候选人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权利,包括对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实施能力等进行核实或现场调查,中标候选人应配合核实调查工作。如果调查通过,则按招标程序授予中标候选人中标通知书;如在核实、调查过程中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提供虚假资料信息谋求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该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
3.13已按本招标公告要求登记并成功获取本次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