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湖南公司岳阳电厂污泥尾产物处置项目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为规范固体废弃物处理行为,严格遵守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避免固体废弃物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岳阳发电有限公司生产场所产生的污泥不得私自转运至无资质单位焚烧、填埋等方式处理,需运送到资质齐全的处理单位进行科学无害处理,以免造成环境污染,确保固体废弃物的处理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计划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我公司生产场所产生脱硫废水污泥、化学污泥及生活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
2.1.2招标范围
岳阳电厂一期工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泥(以下简称“固废”)装卸运输及处置、运输车辆监管系统及电子封签系统,并按相关要求将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科学的无害化处置。
本项目处置不包含粉煤灰炉渣石膏等,处置内容及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估数量(吨/年) |
备注 |
1 |
脱硫废水污泥 |
2200吨/年 |
含运输及无害化处置 |
2 |
化学污泥 |
1800吨/年 |
含运输及无害化处置 |
3 |
生活污泥 |
30吨/年 |
含运输及无害化处置 |
年合计 |
4030吨 |
|
2.1.3服务期:12个月,暂定2024年10月01日至2025年9月3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进行污泥处置的批复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污泥及相关产物的处置合同业绩2份,且已执行完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已完成执行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8-13 17: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8-19 0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