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煤炭上湾煤矿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1.1项目概况: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调整煤矿项目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能煤管字 (2023)892号要求,改建项目手续办理必须首先取得项目核准批复或备案文件, 上湾煤矿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 上湾煤矿改建项目申请报告》为取得核准批复或备案文件的关键组件,鉴于两份报告的重要性,建议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完成报告的编制工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工作服务指南>的通知》(内地调研字〔2023〕2号),开发利用方案应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的要求,说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性开发措施。上湾煤矿开发利用方案已于2020年编制完成,需按以上文件要求补充编制《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性开发措施方案》,为上湾煤矿申领采矿权范围调整后的采矿许可证提供依据,并依法取得批复文件。
2.1.2采购范围:编制《 上湾煤矿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上湾煤矿改建项目申请报告》。具体包括收集资料、现场检查、现场踏查、报告编制等工作内容并出具正式报告,能够具备地方能源管理部门审查条件,并通过公司专家验收。
编制《 上湾煤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方案》。具体包括收集资料、现场检查、现场踏查、报告编制等工作内容并出具正式报告,能够具备地方能源管理部门审查条件,并通过公司专家验收及取得批复文件。
每个项目提交报告成果纸质版一式6份,电子版光盘或者U盘1套,及相关审查、审批资料原件。
2.1.3计划服务期:合同签订后 1 年。
2.1.4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及地方制度的相关文件等要求完成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方案编制工作。
2.1.5安全要求:安全责任主体为投标人。具体以签订的安全协议为准。不允许分包,不允许井下劳务派遣用工。
2.1.6付款方式:
完成《 上湾煤矿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通过专家审查,供应商提交最终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告,采购人支付供应商合同价30%的服务费;完成《 上湾煤矿改建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并通过专家审查,供应商提交最终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告,采购人支付供应商合同价30%的服务费;完成《 上湾煤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方案》编制并通过专家审查,供应商提交最终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告,采购人支付供应商合同价40%的服务费。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 年7 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矿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合同 1 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和每份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之前包含2024年6月14日),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扫描件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否则按无效认定。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8-14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8-19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