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顺桓祥云岛250MW 海上风电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唐山顺桓祥云岛250MW海上风电项目已由唐山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唐山顺桓祥云岛250MW海上风电项目(变更版)核准的批复》唐审投资核字[2024]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唐山顺桓能源开发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唐山顺桓能源开发 委托建投唐山风力发电 作为顺桓祥云岛项目招标人进行招标事宜,本项目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唐山顺桓祥云岛250MW海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顺桓祥云岛项目”)拟建风场总容量250MW,单机容量8.5兆瓦风机30台,配套建设海上66kV集电海缆。
顺桓祥云岛项目与建投祥云岛项目共用220kV海上升压站和陆上集控中心。
鼓励投标人(联合体投标以牵头人为准)同时参加建投祥云岛项目、顺桓祥云岛两个项目投标;若投标人同时参与上述两个项目投标,则投标拟任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工程为唐山顺桓祥云岛250MW海上风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共1个标段,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未列明的工作,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投产运行、竣工所必须的工作,则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全部风机基础、风机安装、66kV集电线路等勘察设计直至竣工验收移交的所有工作和手续(含项目初步设计及所有专题报告、文件等编制、评审,费用包含在总价内);包含全部勘察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设备和材料催交、运输及储存,工程施工准备及施工、检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质检、电网、军事等)及相关手续办理(包含但不限于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海缆施工许可、施工许可证、施工期航标及永久航标工程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本标段所需通航安全警戒、警示等船机设备、设施的设置与管理维护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并须满足海事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保修;设备安装及调试(含单体调试及系统联调)、发、送、变电系统试运行、消缺;档案管理、性能质量检测、工程验收、移交生产、机组通过240小时试运行验收、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创优;同时也包括所有工程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和人员培训等;负责取得项目军事同意意见的书面批复,并按本合同履行完所有义务等。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含塔筒)、军事手续办理以暂估价计列。承包人应对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环保、信息、协调及费用等负总责。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1.2财务要求:2021年至2023年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1.3信誉要求:
3.1.3.1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日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1.3.2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日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为本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1.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含牵头方)不得超过2家。需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工作范围。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3.1.1~3.1.4规定的通用要求。
3.2 专用资格要求
3.2.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资质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3.2.2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业绩要求:
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完成或牵头单位)至投标截止时间,应具有至少1项已完工建设的国内海上风电项目EPC总承包业绩,其业绩范围必须同时包括海上风机基础施工、风电机组安装、海上升压站工程(须提供合同文件以及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或竣工移交证明材料,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六、资格审查资料中 “工程完工证明文件要求”出具)。
3.2.3联合体成员(非牵头人)满足3.2.3.1或3.2.3.2两个条件之一:
3.2.3.1 施工单位资格要求
(1)资质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A.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
B.电力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
C.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D.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业绩要求
2019年1月1日起(以项目投产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应具有至少3项已完工的国内海上风电项目施工业绩,其业绩范围必须同时包括海上风机基础施工、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安装。
3.2.3.2 设计单位资格要求
同时具备勘察和设计资质,其中工程勘察资质要求为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设计资质要求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3.2.4 项目管理人员要求(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材料):
(1)项目经理:需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及安全B证,且在投标单位任职期间至少具有1个已投产海上风电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任职经历,投标时需提供本人就职于投标单位近12个月的社保证明;
所提供证明材料需满足以下要求:①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有能够证明职务的三处以上本人签字并有业主、监理及总承包盖章的过程文件,且②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提供业主证明并盖章。
(2)设计负责
(3)施工负责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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