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 保险粉焚烧炉粗渣综合利用-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合肥市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 保险粉焚烧炉粗渣综合利用,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采取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 保险粉焚烧炉粗渣综合利用(二次) 2.1.2项目
注:1.、以上处置量为预估量,实际重量以招标人地磅计量为准。 2、投标人可到产废现场取样分析。 3、投标人在投招文件中必须提供保险粉炉渣资源化综合利用的去向、用途和处理方式相关材料。 4、如涉及跨省转移,投标人必须完成投标人所在地环保管理部门相关备案工作,同时配合招标人完成一般固废的跨省备案登记,包括提供产生、转移、利用等信息。 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须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1家(提供合同复印件作证明); 3.3投标人必须具有不少于1000m2的固废储存库房(提供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3.4投标人应具备对一般固废的处置资质(提供地方行政部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证明或生态环境局相关批复复印件); 3.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提供从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下载时间为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