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新疆哈密市伯勒博克金矿勘探设计开采一体化项目(EPC)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河南中治天海矿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疆哈密市伯勒博克金矿勘探设计开采一体化项目(EPC)
2.2 招标编号:SCZB-2024-088
2.3 建设地点:新疆哈密市伊州区
2.4 建设规模:矿证面积为7.61平方公里的矿区内所有矿种的勘探设计开采。本次招标量为参考量,并不作为竣工结算数,结算以在合同工期内实际发生数为准,设计范围按照涉及范围作为参考量。
2.5 资金来源:自筹
2.6 招标范围:矿区内所有矿种的勘探设计开采(包括但不限于勘探详查、生产勘察的实施;三合一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等方案的编写评审;矿山设备采购和施工及矿山开采运输、矿山运输道路修建、场地平整、采矿工业场地、生活区综合办公楼等)。
2.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 计划工期:5年(其中勘探设计周期24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1)施工资质要求: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矿业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若有在建项目,需承诺中标后可调离到本项目(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
(2)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冶金行业(冶金矿山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注:上述人员需为本单位在职职工,须提供2024年任意连续三个月或以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需提供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当年财务报表)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或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处于被责令停产,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出具承诺);②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企业,通过“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 查询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并提供查询网页,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网页须显示查询日期,查询日期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得超过3名(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项目经理须是联合体牵头人方;
(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签订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发生变化;
(4)联合体牵头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全面负责;联合体牵头人按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联合体成员方按联合体协议或分包合同约定对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就成员方职责内容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5)牵头人应代表联合体所有成员签署所有投标文件(签字和盖章)及投标相关资料,在联合体协议中对此予以认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09日至2024年08月16日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