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L0301G240329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海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已由黑龙江省水利厅以《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海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黑水规计许可〔2022〕3号)批复,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补助资金和社会资本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5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6月1日,总工期761日历天,设备一期埋件(尾水肘管、锥管及相关附件)交货期为2024年9月20日前具备交货条件;二期埋件(蜗壳、座环及相关埋件)交货期为2025年4月10日具备交货条件;其余设备2026年3月10日前具备交货条件。(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招标范围:采购电站共装设3台立式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等,完成本项目验收、技术档案资料、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其中安装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负责配合,具体以项目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最高投标限价:1894.5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成立证明文件。
3.1.2投标人需为本项目主要产品水轮机或发电机设备制造商,水轮机或发电机同一品牌均只接受一家货物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
3.1.3本项目采购的其他产品调速器和励磁,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需提供货物制造商出具的制造商授权书。
3.1.4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日起)有单机容量9MW以上的立式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业绩,需附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业绩截图及合同。联合体以牵头人业绩为准。
3.2拟派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
3.3信誉要求:
3.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
3.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审查以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书为准,无需提供截图)。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由于违法、违规行为及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而受到省有关部门处罚的企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参加招投标活动,如参加招投标活动并中标的,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水轮机或发电机设备制造商为牵头人,联合体最多允许2家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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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zzz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