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宁夏公安涉烟案件情报研判中心建设项目已由宁夏区烟草专卖局(公司)“三项工作”管理委员会批准实施,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夏公安涉烟案件情报研判中心建设项目(二次)
2.2项目编号:NXGZ1-24-06-329/G
2.3招标内容:宁夏公安涉烟案件情报研判中心建设,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
2.4最高限价:118.55万元
2.5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官网及“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此项由代理机构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和“中国 ”官网查询,并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如有将取消投标资格;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未有行贿记录,起始日期自判决裁定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此项由代理机构开标当天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如有将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指南:第一步: 第二步:直接在当前页面的搜索栏输入“行贿”二字,并对列表中的判决裁定书进行核查,如有投标人存在行贿行为的判决裁定书,则对判决裁定书生效之日进行核查,生效之日未超过三年的,禁止投标人参与投标;如未有投标人存在行贿的判决裁定书或生效之日超过三年的,投标人可继续参与投标,并将查询结果截图】;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及烟草行业各直属单位列入《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名单》或曾被列入但禁入期已届满的声明函(投标人出具声明函,格式自拟),如未按要求提供或仍在禁入期的将取消投标资格;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单位基础信息及股东组成网页查询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没有股权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查询结果(此项由代理机构开标当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天眼查”系统查询,并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注: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质材料要求,供评标委员会查验,否则自行承担被否决投标的风险。
四、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 招标会员 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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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及商务信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
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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