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苏州市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利用范围内学校屋顶、工商业建筑屋顶及工业厂房共21处屋顶作为场地,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直流侧装机容量约为13.35044MWp,交流侧装机容量12.840MW。各光伏电站拟以400V或10kV电压等级就近接入附属建筑物高低压配电系统。各光伏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最终接入方案以电网部门审核意见为准。
2.2标段划分:共划分为1个标段。
对上海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及所属3个项目公司苏州市分布式光伏一期项目开展工程总承包招标,中标后分别与所属项目公司签订合同。
序号 |
项目公司 |
子项目名称 |
装机容量(MWp) |
1 |
诺碳(苏州)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苏州市吴江区实验中学分布式项目 |
7.84914 |
2 |
吴江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布式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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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江陵实验小学分布式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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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湖花园幼儿园分布式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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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苏州德奥电梯有限公司分布式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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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吴江中等专业学校分布式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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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苏州市吴江区平望实验小学分布式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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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吴江平望中学分布式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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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苏州市吴江区梅堰实验小学分布式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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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苏州市吴江区八坼中学分布式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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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苏州市吴江区八坼小学分布式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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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苏州市吴江区同里中学分布式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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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吴江盛泽中学分布式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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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吴江盛湖中学分布式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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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苏州诺碳汾湖清洁能源有限 |
吴江汾湖高级中学分布式项目 |
2.61812 |
16 |
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验中学分布式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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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验小学分布式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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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苏州市吴江区黎里中学分布式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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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苏州市吴江区北库小学分布式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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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上海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华德宝二期分布式项目 |
2.33044 |
21 |
苏州诺碳吴越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苏州市吴江区震泽初级中学分布式项目 |
0.55274 |
2.4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
2.5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项目屋顶载荷校验、初步设计;各系统和配套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包含屋面加固、防水、除锈及防腐等)、施工、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项目实施过程中防雷接地验收、接入系统及并网手续办理和协调(接入方案、接入批复意见、申领计量表计和流变压变、并网申请、签订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及如需开展的送出工程新建或改造等)、光伏数据采集和集中监视系统建设等内容;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总结报告、档案组卷扫描及其他服务等内容均包含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
2.6其他事项: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应具有以下至少一项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
3)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3)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资质证明影印件)。
3.2.2投标人业绩要求:
联合体投标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设计单位具有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单个容量不低于10兆瓦的光伏电站施工图阶段设计合同业绩(E);
(2)施工单位具有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单个容量不低于10兆瓦的光伏电站施工合同业绩(C)。
非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单个容量不低于10兆瓦的光伏电站施工图阶段设计合同业绩(E)和单个容量不低于10兆瓦的光伏电站施工合同业绩(C);
(2)具有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单个容量不低于10兆瓦的光伏电站工程EPC总承包合同业绩。
(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明材料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提供,否则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视为无效)。
3.2.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06日08时30分起至2024年08月11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