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亮化及照明工程(第一标段)已经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河南空港数字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亮化及照明工程(第一标段)
2.2招标编号:HKG-JS-202408165
2.3项目概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亮化及照明工程(第一标段),其中亮化工程:主要包括区内主要干道、区内高速口、区内重点路口等区域亮化提升。照明工程主要包括: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18条路照明工程。
2.4项目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2.5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亮化及照明工程(第一标段),包含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文件(含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以及发包人安排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工作。
2.6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7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验收规范要求。
2.9质保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项目提供2年免费质保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须具有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3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的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满足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要求;若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开标后由招标代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并存档,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文件无效。
3.3.2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的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1年8月26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3.3投标人应保证其资质、业绩、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则中标结果无效,除承担招标人经济责任损失外,招标人保留诉讼的权利(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4 其他要求
3.4.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4.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3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的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6日09时00分至2024年8月12日17时00分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等资料。\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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