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准能集团黑岱沟露天煤矿及哈尔乌素露天煤矿2024年生产接续用地项目文物勘探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1) 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黑岱沟露天煤矿核定生产能力3400万吨/年,生产的商品煤主要销往内蒙古自治区区内和内蒙古自治区区外两个方向,承担着稳定国内煤炭市场价格和保障重点电厂电煤供应的保供任务。为保证露天煤矿的正常生产接续,黑岱沟露天煤矿新征收准格尔旗薛家湾镇阳窑子村和城坡村共计754.8177公顷生产接续用地。按照《准格尔旗文物局关于 黑岱沟露天煤矿生产接续用地申请文物勘探的复函》(准文物函〔2024〕52号)、《准格尔旗文物局关于 黑岱沟露天煤矿生产接续用地征收城坡村石圪咀社项目的复函》(准文物函〔2022〕18号)、《准格尔旗文物局关于 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黑岱沟露天煤矿生产接续用地征收阳窑子村马三圪咀社城坡村阳场社油房社项目的复函》(准文物函〔2022〕19号)要求,现需对该区域进行文物勘探,以及处理该范围内2处旗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分别为西夏、元代马山圪嘴墓群和新石器时代油房遗址,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建设的批复文件,确保生产用地依法合规。2) 哈尔乌素露天煤矿新征收薛家湾镇黑岱沟村南梁社和不连沟村暖水沟社、大石节社土地为哈尔乌素露天煤矿生产接续用地,面积共计约465.0787 公顷,全部为集体土地。其中南梁社3.5415公顷、暖水沟社310.3821公顷、大石节社151.1551公顷。按照《准格尔旗文物局关于 哈尔乌素露天煤矿生产接续用地申请文物勘探的复函》(准文物函〔2024〕53号)要求,需开展项目用地区域的文物勘探工作,以获得政府文物主管部门的审批,确保生产用地依法合规。
2.1.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包,包括:1)黑岱沟露天煤矿 754.8177 公顷生产接续用地项目文物勘探服务,其中二里半社 18.5739 公顷、南梁社 70.9662 公顷、焦家圪卜社1.9817 公顷、贾卜壕社 50.8590 公顷、马三圪咀社 160.7377 公顷、阳场社 168.8324 公顷、油房社 163.8901 公顷、石圪咀社 118.9767 公顷;配合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处理该范围内 2 处旗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分别为西夏、元代马山圪嘴墓群和新石器时代油房遗址,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建设的批复文件,确保生产用地依法合规;2)哈尔乌素矿露天煤 465.0787 公顷生产接续用地项目文物勘探服务,面积共计约 465.0787 公顷,其中南梁社 3.5415 公顷、暖水沟社 310.3821 公顷、大石节社151.1551 公顷,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建设的批复文件,确保生产用地依法合规。
2.1.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6个月。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考古发掘资质证书;或考古勘探许可证书;或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0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文物勘探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须至少具有1项担任文物或考古勘探项目负责人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该人员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项目名称、人员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8-05 11: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8-12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