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国内沿海及沿江港口区域(主要为天津、黄骅、唐山、秦皇岛港水域,占比不少于95%)
2.2 项目规模:华远星海运有限公司所属各轮1年期船用燃油[船用残渣燃料油180CST(硫含量小于0.45%),预估使用量18000吨]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采购订单”中列出的“交货时间”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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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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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远星海运有限公司船用燃油框架采购项目 |
华远星海运有限公司所属各轮1年期船用燃油[船用残渣燃料油180CST(硫含量小于0.45%),预估使用量18000吨] |
10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远星海运有限公司船用燃油框架采购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拥有开展船供油业务的加油船不少于1艘(自有加油船舶提供所有权证书,如是租用加油船舶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或服务协议扫描件,扫描件应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船舶的相关合同内容);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8-01 09:00到2024-08-07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