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贮灰场石膏格坝体加高施工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碾北公路1号 2.2 项目规模:2×3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预计合同签订后7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投标方须保证竣工日期在2024年10月30日前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贮灰场石膏格坝体加高施工】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业绩要求:投标人投标人应具有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至少1项灰场灰坝新建或加高改造工程业绩或尾矿坝体施工业绩或水利坝体工程施工业绩,应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应包括合同封面、标的、签订时间、合同签字页等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1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7-30 13:43到2024-08-0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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