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迁安市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已由 迁安市行政审批局 以 迁行审投资审字【2024】86号文件(2406-130283-89-05-397668)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迁安市农业农村局 ,建设资金来源于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一标段:G1302832400602001-1;二标段:G1302832400602001-2
2、项目名称:迁安市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3、建设地
4、建设规模:该工程分两个标段实施,其中一标段建设内容为杨各庄镇西新庄村广场提升、小游园、停车场、充电桩及箱变、污水治理、排水沟、道路硬化、亮化、绿化等工程;二标段建设内容包括蔡园镇刘庄子村停车场、充电桩及箱变、小蔡庄村亮化、王李庄村亮化、绿化,夏官营镇夏官营村绿化、混凝土路缘石等村容村貌提升工程。
5、概算投资:共计4186070.32元;其中:一标段:2943565.55元;二标段:1242504.77元
6、最高限价:共计3315867.97元;其中:一标段:2271074.63元;二标段:1044793.34元
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8、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竣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9、预计工期:工期日历天数为60天/标段
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两个标段,每个投标人可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按照开标顺序中其中的一个标段。
11、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三、招标范围:迁安市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每标段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2、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贰级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全部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必须为小、微企业,并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投标;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信誉要求
1、投标人评标时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投标人评标时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评标时未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人评标时未被列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zfcxjst.hebei.gov.cn/)严重失信名单。
5、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且在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出借资质或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无诉讼和仲裁情况发生。
6、未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自然人的IP
六、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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