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华电彭阳绿电园区2万千瓦风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罗洼乡、交叉乡境内
2.2 项目规模:建设容量20MW风电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2024年9月20日至2025年5月30日投产(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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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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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4台风机、箱变、35kV集电线路及1座35kV开关站等配套设施建筑安装及调试;包含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全部勘察设计;除甲供设备外全部设备材料采购;甲供设备保管;建筑、安装施工;设备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质检验收、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移交生产验收;达标投产、整体系统质保期限的相关服务等工作以及发包人负责范围的配合协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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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乙级(风力发电或新能源发电)及以上设计资质。
9.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2项及以上(单项业绩规模99MW及以上)已完工的风电项目EPC总承包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①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或手机等),资格审查时,不提供合同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②投运业绩证明材料:质监站验收的并网通知书,或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未提供发票按无效业绩计算)。
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7-26 07:20到2024-08-02 17: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010-68818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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