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西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横州市那阳259.9974MWp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横州市校椅镇、马岭镇、横州镇,区域地貌属丘陵地貌,项目规划占地面积3613亩,其中工程建设占地3605亩,施工临时用地8亩。发电场工程拟安装单晶N型太阳能电池615Wp 组件422760块和 320kW 组串式逆变器626台,直流侧装机规模为 259.9974MWp。光伏组件区内由 97 个光伏方阵组成,每个光伏方阵配置一座箱变,共计 97台。光伏方阵将每个支架的 26 块单晶单玻组件串联在一起,形成 1 个组串;若干组串接入逆变器直流侧,经逆变转换为交流电能输出,若干台逆变器输出接入一台箱变,由箱变升压至35kV电压等级;各箱变根据容量和地理位置由8回35kV集电线路汇聚送至220kV那阳升压站;经升压站变配电设备升压至220kV后经送出线路并入公共电网。
本工程配套新建一座220kV那阳升压站,主要电气设备采用户外布置,那阳站拟建设 1×200MVA+1×120MVA 两台升压变(本期建设1×200MVA升压变及其配套设备,远期设备暂预留安装位置),由35kV 配电预制舱、二次及控制设备舱、生活预制舱、危废与工具舱、备品备件舱、综合楼、成品消防水池泵房一体设备、220kV 户外配电装置场等(构)筑物组成。那阳站配套送出工程包括:那阳站至南网220kV横县站新建1回6.2km 220kV架空线路、横县站扩建220kV出线间隔1座以及相关的配套工程。
2.1.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 总承包项目,不分标段(包)。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勘察设计(光伏场区、道路、环水保、35kV集电线路、升压站、220kV送出及对侧间隔等工程);除甲供设备(光伏支架、逆变器、主变、GIS、SVG、箱变)外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含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采购和供应;光伏场区、道路、35kV集电线路、升压站、送出线路及对侧间隔等所有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施工(含临时工程、消防、环水保、外来电源等);项目全系统调试及试验、相关开工及并网手续办理、试运行、验收、档案资料移交等一揽子工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范围:本标段全部工程的地质勘探(含初勘、详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原则必须依据本项目已评审收口的初步设计)、环水保专篇、安全专篇、远程系统接入设计配合、竣工图出具及招标人要求提供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技术咨询及文件等。参加专项验收、质量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及达标等验收并承担相应费用。承担施工图审查费用及专家费。设计代表常驻现场,配合所有设计文件和图纸的审核通过和各项审查、验收、备案、文件归档,负责各类设计交底、设计审查工作,满足现场施工及设备调试等相关需要。
(2)设备供货范围:主要包括除甲供设备(光伏支架、逆变器、主变、GIS、SVG、箱变)外的所有本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含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供货。全部设备及材料(包括招标人提供设备、材料)的卸车、验收、保管及二次搬运,光伏支架的二次搬运及二次加工等。投标人采购的设备材料范围包括但不限于:220kV配电装置、35kV配电装置、低压配电装置、接地变、全站预制舱,计算机监控系统、交(直)流系统、通信系统、远程自动控制及电量计量系统、二次安防系统;架空线路铁塔、线缆、光缆、金夹具及其材料附件等;消防设备设施、火灾报警系统、防雷接地;升压站及光伏场区的通讯、智能化设备、视频监控系统及设备;电缆、光缆、导线、防雷接地材料、电缆终端、电缆中间接头、电缆桥架支架、套管、防火封堵材料、标识牌等相应装置性材料、辅材、耗材;升压站(含预制舱)相关设备设施及建筑、照明、装修、装饰等材料。
(3)安装工程:包含且不限于,光伏组件安装、逆变器、箱变及通讯与监控设备、集电线路安装、升压站设备安装、送出线路及对侧间隔设备安装、消防设备安装、接地网、场区及站区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等。
光伏组件安装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光伏支架、光伏组件、压块、组件接头连接、组串电缆敷设、组件接地线连接等。
逆变器安装工程:包含但不限于逆变器及其支架安装、逆变器电气接线、接地、电缆敷设等。
箱变安装工程:包含但不限于箱变就位与安装、通讯箱及其附件安装、低压和中压电缆连接与敷设、光缆熔接与敷设、设备接地等。
集电线路设备安装工程:包含但不限于箱变-升压站的电缆敷设、光缆敷设、架空线路施工、电缆分接箱的安装、光缆配套设备安装与熔接、设备接地等。
升压站设备安装工程:站内电气一次设备、二次设备安装、调试等,包含但不限于主变、220kV配电装置、110kV配电装置、35kV配电装置、SVG、低压配电装置、站用变、接地变、预制舱220kV构架、防雷接地、控制、保护、通讯、调度、计量等设备。
送出工程:包含但不限于那阳站至横县站220kV线路工程施工及横县站间隔扩建、一二次设备安装工程等:
消防设备安装工程:那阳站和光伏场区以及本项目所涉及其他配套工程的消防系统设计报审及备案、相关设施安装,火灾报警系统安装施工;工程完工后组织进行消防验收工作,并取得消防管理部门和国家认可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等。
接地网工程:结构建筑、光伏阵列、箱变、电缆分接箱、集电线路及站内设备、盘柜的接地连接,防腐,接地网连通,接地网连通性和工频电阻测试,委托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对场内所有的接地网检测并由其出具测试报告(且投标人需承担由招标人委托的接地网复检单位对整个项目接地工程进行复检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等。
升压站以及光伏场区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接入、调试等,确保项目投产即接入生产数字化系统。
(4)建筑工程:主要包括道路工程、设备基础、变配电土建、升压站土建、送出线路及对侧间隔、施工辅助工程等。其中:
道路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中转场(含中转场租赁、平场等)、各个光伏阵列、升压站、本项目涉及的工程永久和临时用地之间的道路新建、改扩建及恢复,大件运输的道路清障等。
设备基础工程包括:光伏支架管桩基础(含坑塘排蓄水、引孔、植桩、开挖、钢筋混凝土、预埋管线、回填、二次灌浆、沉降观测、桩基检测、试桩等);箱变基础(含坑塘排蓄水、引孔、植桩、开挖、钢筋混凝土、预埋管线、回填、二次灌浆、沉降观测、桩基检测、试桩等);升压站设备基础等;架空线路杆塔基础(掏挖、钢筋混凝土、回填等)。
变配电土建工程包括:主变压器、GIS、接地变、SVG、配电盘柜、保护、通讯、调度等升压站全部设备基础, 各预制舱设备基础、避雷针基础,升压站内电缆沟;集电线路电缆沟开挖、回填、电缆铺沙、盖板,过道路电缆套管预埋、回填,电缆井开挖、砌筑、回填、盖板等。
升压站其他土建工程包括:围墙、综合楼、建筑防水、建筑装饰、建筑电气(通信、照明、建筑防雷等)、硬化、绿化;站区给排水、污水处理、通风、门栏等安装等。
送出线路及对侧间隔工程包括:扩建间隔设备基础等。
施工辅助工程包括:施工电源、施工水源、场区抽水、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设施临时堆场、材料物资临时堆场、砂石料及混凝土系统、安装平台场地平整、工程大型专用设备安拆及进退场等。升压站施工电源(永久保留作为电站备用电源,含办理报装手续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水源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引入升压站作为永久设施(含办理取水证、水质检测等)。
(5)调试、试验及试运行: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设备的单体调试、试验、系统调试、并网试验、等保测评、监控系统安全等级评定、整体启动、240h考核、联合试运行,提交合格的试验和调试报告等。
(6)开工、并网手续办理及验收:投标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以及施工备案手续办理;电力质量监督注册及检查验收、环评水保验收、消防备案及验收;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设计以及施工、验收、办理林地、土地使用批复、采伐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不动产证、并网协议等手续;负责办理并网验收、节能验收、竣工验收、龙源集团达标投产检查及验收、档案验收(含档案、资料移交)等;配合开展竣工决算和工程结算审计等工作。
投标人负责本工程对外工作协调、征林征地、涉网并网协议、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等及工程质监站验收、水土保持验收(备案)、环保验收(备案)、安全性评价验收、工程档案验收、职业健康评价验收、消防验收(备案)等。
(7)投标人负责整个项目所涉及到的永久和临时使用林地、土地、拆迁、迁坟、地表附着物等征租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即负责协调土地征租方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关系代招标人与土地征租方签订相关协议并负责支付征、租地工作经费、协议签订过程中产生的协调费,承担本项目除升压站永久用地补偿外的所有用地范围内的土地租金、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含坟墓)补偿、拆迁及改建、树木砍伐补偿、征地补偿及施工占地赔偿,负责设备堆场租地及租金。上述项目用地补偿款及相关费用等支付和所有手续办理均由投标人负责(其中,升压站所涉及到的永久用地补偿费用,由招标人支付,其余均由投标人负责),所有涉及到的费用均已包含在报价内。
(8)光伏场区、道路、升压站等所有施工区域内环保设施及水保设施(含渣场)的植物措施及工程措施的施工。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施工,严格执行三同时要求,要求全容量投运前完成水保及环保验收,同时负责土地复垦及验收工作。
(9)培训工作范围:承包方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对发包人的人员进行工程操作和维修方面的培训。合同约定接收之前进行培训的,应在竣工验收前完成培训,所需费用由总承包人承担。
(10)投标人对本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和环水保等全面负责。
2.1.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80日内。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下达开工令明确的时间为准。至投标人完成所有合同项下义务止,工期超出上述约定期限承包人需承担合同约定的考核。
2.1.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现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等级,满足国家能源集团、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度规范。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50MWp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150MWp及以上光伏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50MWp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50MWp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7-3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8-05 16:00: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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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8818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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