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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公司长春第三热电分公司一汽农安试车场自带负荷配置5万千瓦风电项目66kV送出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24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一汽农安试车场自带负荷配置5万千瓦风电项目已由吉林省能源局以《关于下达一汽农安试车场自带负荷配置风电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一汽农安试车场自带负荷配置5万千瓦风电项目已由吉林省能源局以《关于下达一汽农安试车场自带负荷配置风电项目建设指标的通知》(吉能新能〔2023〕35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2:8,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66kV送出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

2.2项目名称:一汽农安试车场自带负荷配置5万千瓦风电项目

2.3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

2.4建设规模:新建1回66kV线路“T”接66kV农开甲线,导线截面选用240mm2,可研设计长度8.8km,具体长度以投标人初步设计取得国网吉林电力有限公司批复意见为准;利用一汽农安试车场自带负荷配置5万千瓦风电项目升压站~66kV农开甲线的新建T接送电线路架设1路24芯OPGW光缆,利用本期新建线路T接点~华家光伏电站分线T接点间的现有线路架设1路24芯ADSS光缆,本期工程新建光缆对接接续,并将华家光伏电站系统通信光缆部分纤芯与本期工程新建光缆接续,形成风电项目升压站~华家光伏电站间系统通信光纤芯路由。配置2套吉林省电力光纤通信网三级网622M SDH光传输设备,开通风电项目升压站~华家光伏电站间三级网中兴平面622M(1+0)、华为平面622M(1+0)SDH光纤电路。

2.5计划工期:2024年09月05日至2024年12月15日,101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本标段为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除钢芯铝绞线、OPGW光缆、ADSS光缆、施工监理、塔基永久征地、可行性研究由发包人提供负责外,其余均为承包人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合规性手续办理;送出工程的勘察设计及审查;设备采购、施工、试验、调试、质监、分步验收、整体验收、试运行、并网及竣工验收等;工程档案管理及验收;其它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有效的承装三级和承试三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相关要求。

 

 

3.2.2企业业绩要求:近5年须具有2个及以上66kV及以上已竣工输电线路EPC总承包(包含联合体形式)业绩。

3.2.3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个及以上66kV及以上已竣工输电线路EPC总承包(包含联合体形式)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须具有2个及以上66kV及以上输电线路设计业绩或已竣工EPC总承包(包含联合体形式)业绩。

3.2.5.3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须具有2个及以上66kV及以上已竣工输电线路施工业绩或已竣工EPC总承包(包含联合体形式)业绩。

3.2.5.4联合体承装、承试单位须具有有效的承装类三级和承试类三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相关要求。

3.2.5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注意事项:

3.3.1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8月2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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