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平庄煤业白音华公司2024年7月平地机采购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次购置的2台平地机主要用于露天矿运输道路维护和新修道路修整,构筑路基和路面、修筑边坡、开挖边沟,也可搅拌路面混合料、扫除积雪、推送散粒物料以及进行土路和碎石路的养护。中标方须提供可在-38.6℃—+37.4℃温度范围内正常作业的设备;中标方须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招标人进行设备试运和调试,并负责解决设备在试运行过程中所发现的质量及性能方面的问题;中标方须在设备验收前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整车安全性能的检验。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货物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技术规格、数量等技术参数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设备或材料名称 |
技术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平地机 |
发动机额定功率≥260kW,铲刀宽度≥ 5400 mm |
台 |
2 |
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到货 |
内蒙古平西白音华煤业有限公司使用现场 |
2台均含七齿松土器 |
注:(1)以上交货时间为货物到达现场的时间;
(2)投标人不可选择每包中的部分货物参加投标。
(3)物料描述仅供参考详见技术文件。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发动机额定功率≥260KW的平地机的销售合同业绩1台,且已投运(制造商、投标人或其他代理商签署的合同均可)。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果合同中不体现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还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且能体现出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的技术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经销商,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果投标人是代理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授权证明文件。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7-23 10: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7-30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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