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全州烟草商业系统各县市单位辅助性岗位劳务外包,已由管委会纪要【2024】1号文批准,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全州烟草商业系统各县市单位辅助性岗位劳务外包
2.2项目编号:ESRL202439101
2.3最高限价:1245.14万元,其中项目预留金两年共计30万元。(超出采购预算总价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4主要招标内容:本项目为湖北省烟草公司恩施州公司各县市单位机关、站、所(部)食堂劳务外包,服务期2年。根据项目需求,目前全州烟草商业系统共有117处食堂,外包业务类型参考单价不包含供应商应承担的社保部分以及其他费用,请各投标人根据采购业务内容清单和各自实际情况进行测算后进行综合报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提供有效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户
3.3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注:新成立的公司自成立之日算起);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4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其他直接证明资料;
3.5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不配合采购单位日常工作的各类行为),否则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查询结果:(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未被移出);(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或行贿行为记录(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查询方法:进入网址,在“高级检索”里,限定裁定期限自投标截止日之前近三年,在“全文检索”中输入投标人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案由限定为“刑事案由”)。(提供承诺函及以上公告发布后相关查询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并在评标现场核验查询结果);
3.6烟草行业准入资格要求:a.《中国烟草总公司对行贿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的通知》(中烟办〔2020〕85号)要求,凡是纳入烟草行业行贿供应商“黑名单”的禁止参与本项投标或响应;b.因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不良行为,或在代理行业采购业务中存在收受贿赂、恶意串通、开标前泄露标底、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等违法行为,被纳入采购人本级供应商“黑名单”的,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或响应;c.在恩施州烟草企业的采购活动中,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被立案调查的涉案单位或因不诚信履约,存在严重违约行为与采购人及其下属单位存在合同和经济纠纷,尚未解决的单位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或响应;d.因行贿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单位根据行贿金额和处罚时间判定是否准予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为:1.行贿金额低于100万元的,且处罚期未超过1年的单位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2.行贿金额100万元-500万元的,且处罚期未超过2年的单位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3.行贿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且处罚期未超过3年的单位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a、b、c项由招标人的监督部门查询,并查询情况提交评委审核,d项以裁判文书发布时间及裁判文书中明确的行贿金额为准,由投标人自行查询,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核验。);
3.7有隶属关系的公司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同一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天眼查”网站确定投标人基本信息真实性及投标人之间是否有关联关系(评标时招标代理机构打印“天眼查”网站查询结果资料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定);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承诺函。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