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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潮州电厂5-6号机组项目主体工程施工一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17    
核心提示:潮州电厂 5-6 号机组项目)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以(粤发改核准〔2023〕8 号)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该项
  潮州电厂 5-6 号机组项目)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以(粤发改核准〔2023〕8 号)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潮州电厂 5-6 号机组项目
2.3 建设地点: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
2.4 建设规模:2000MW
2.5 计划工期:2024 年 9 月 28 日-2027 年 3 月 28 日(暂定)(其中 5 号  机组投产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28 日),最终开工时间以监理通知为 准。
2.6 招标范围:5 号机组及公用系统建筑安装工程(含循环水、海水淡化 及化水系统、升压站、集控楼、智慧工地、厂前区、全厂道路及雨排水)等。
2.7 授予条件: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同时招标、同时施工,投标人可参与 每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获得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如投标人在两个标段 中综合评分均排名第一,则授予一标段,二标段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投 标人在任意一个标段中综合评分排名第一,则直接授予综合评分排名第一所在 的标段,其余标段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 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  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 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 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
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一级和承试一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  (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1000MW 及以上火电机组的 主体施工已竣工施工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 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1000MW 及以上火电 机组的主体施工已竣工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 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 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 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 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  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 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 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 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 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 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 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 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 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 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7 月 16 日至 2024 年 07 月 30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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