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1. 招标条件
伊敏电厂2024-2025年液氨框架协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2.2 规模:伊敏电厂电力装机340万千瓦。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 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镇
2.5 交货期:按照采购人实际需求到货
框架协议有效期:框架协议执行期为一年,框架协议执行期间单价随调价浮动变化;现提报采购数量为预估量,数量仅供投标人参考,不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6 招标范围:液氨,共计860 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投标人如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代理产品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来(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累计不少于200万元液氨的销售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合同影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与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供货内容的页面、签订日期页、合同签章页)业绩证明材料。
3.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商(进口产品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的授权书;同一个品牌的产品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家或销售代理商)投标,如果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投标,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以提供有效业绩累计金额多者通过资格审查,有效业绩累计金额相同的,以最先获取招标文件者优先。
3.2.5 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化学品),如委托第三方运输,需承诺中标后提供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及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化学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16日09:00起至2024年07月22日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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