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青海省目前新能源外送呈现西电东送的格局,受海西州地区新能源外送通道 “卡脖子 ”问题限制海西地区新能源出力一直受限,在此背景下提出将原海西州 青豫直流二期二标段 10 万千瓦光热工程调整至海南州建设运行,并分析论证其 可行性,以解决新能源出力受限问题,同时优化青豫直流运行能力,为其安全稳 定运行提供支撑。
1.2 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 招标范围
青豫直流二期二标段 10 万千瓦光热工程厂址调整分析报告。
1.2.2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海南州地区拟选厂址资源情况分析厂址调整的可行性。分析本工程厂址 调整对海西州电网、海南州电网的影响、以及厂址调整至海南州后对青豫直流运 行的影响。通过多品种电源优化组织, 提出支撑电源配置的合理可行方案(包括 青豫直流二期光热项目专题研究),解决通道利用率低、弃风弃光高、暂态过电 压突出等关键问题和技术难题,从而提高通道利用率和外送电量。负责委托第三 方对报告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报告最终通过评审 单位的审查。
1.2.3 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开展相关工作。
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前期调研、资料整理和初版报告编写等工作, 提交甲方审查,通过审查后,30 日内乙方根据修改意见对报告进行完善,经甲 方复核后出具盖章版正式规划报告。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招标人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 企业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及一般 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1.4.2 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具体认 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 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均须为投标人在册人员。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三年内,承担过至少 2 项以上接入系统设计合同 业绩、1 项及以上直流工程可研业绩(附合同复印件,首页、服务及工作范围页、 签字盖章页)。
1.6 招标文件的获取
1.6.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 受现场购买。
1.6.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发售时间为:2024 年 7 月 12 日至 2024 年 7 月 22 日。
热线服务:上午 8:30~11:30 下午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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