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汽车式起重机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中标后与内蒙古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汽车式起重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2台80t汽车式起重机及附属备件备品、2台50t汽车式起重机及附属备件备品。工况要求:80t汽车式起重机主臂全伸≥50m,副臂工况≥66m。50t汽车式起重机主臂全伸≥45m,副臂工况≥60m。应配备寒区专用大容量蓄电池、大功率启动电机、高效燃油系统、缸内发动机预热技术、高效清洁燃烧技术和低摩擦技术,确保发动机在极寒环境下的稳定启动运行
2.2交货地点:内蒙古准大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合同签订后,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全部设备交付。质保期: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建议删除“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汽车式起重机(50t≤单台额定起重量<80t)销售合同业绩不少于5台,汽车式起重机(单台额定起重量≥80t)销售合同业绩不少于5台,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否则按照无效业绩处理。
3.2.2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具有国家认定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检测报告或证书。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只接受汽车式起重机生产厂家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26日17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