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保障大坝坝前水面清洁,避免漂浮物长期大面积聚集在坝前,影响枢纽运行安全,根据相关管理要求,需对已打捞并通过水路运输至处理单位指定码头的坝前漂浮物开展接收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坝前多年平均漂浮物来量约为8万立方米/年,实际来漂量年度分布不均匀,2010年以来,最大来漂量为37.7万立方米,最小来漂量为0.7万立方米;漂浮物的成分较为复杂,按重量计,树木、农林废弃物等生物质占80%以上,1立方米漂浮物(含水率60%左右)约为0.25-0.33吨;每年的主汛期和蓄水期(7月-10月)是坝前来漂的高峰期,约占全年来漂的85%以上,其他月份漂浮物较少。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2025-2027年大坝坝前漂浮物无害化处理。招标范围包括:
(1)接收坝前打捞的漂浮物:提供漂浮物运输船舶靠泊的码头,优先安排漂浮物运输船舶进行停靠并及时对所装载的漂浮物卸载接收。
(2)将接收的漂浮物运输至处理工厂进行无害化处理: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对漂浮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漂浮物的运输、破碎、分拣、烘干、临时堆放、储存、最终处理等相关流程。
2.3服务期
本项目计划服务期间为2025年01月0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要求: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地方主管部门颁发的生活垃圾处理许可证明或垃圾(固废)处理(处置)相关资质证书(国家一级/甲级,种类限生活垃圾或农业固体废物);
(2)业绩要求: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验收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具备年处理量不少于 8 万立方米(或 2.5万吨)漂浮物/生活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处理项目的业绩(须提供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3)财务要求:2021年、2022年无连续亏损,须提供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
(4)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其他要求: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北京时间2024年7月12日09时00分至2024年7月19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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