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山东昌邑莱州湾一期(300MW)海上风电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北部莱州湾海域,为《山东省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规划报告》中LZW3#海上风电场,离岸距离 14~18公里,水深 6.43~9 米。同时位于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莱州湾保护区,项目用海面积约257.0776hm2。本项目生态修复和补偿措施,采用海洋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和人工鱼礁的补偿措施,进行海洋生物资源的恢复与补偿,在风场范围内拟投放约10400空方人工鱼礁,在昌邑增殖放流点至少投放中国对虾22391.3044万尾、三疣梭子蟹1737.6544万只、半滑舌鳎105万尾。人工鱼礁实施年份为2024年或2025年,投放一次。增殖放流实施年份为2024年和2025年,每年1批次。
2.2招标范围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程和《昌邑市海洋牧场与三峡 300MW 海上风电融合试验示范项目渔业资源修复实施方案》完成山东昌邑莱州湾一期(300MW)海上风电项目渔业资源跟踪调查和效果评价,最终形成报告并满足当地海洋渔业主管部门验收要求,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人工鱼礁实施情况开展本底调查、跟踪监测、多波束扫测、编制人工鱼礁跟踪监测及效果评价报告、满足当地主管部门和招标人验收要求。
(2)根据增殖放流实施情况每次开展本底调查、跟踪调查、大面调查、社会走访调查、编制增殖放流效果评估报告、满足当地主管部门和招标人验收要求。
2.3计划服务期
计划服务期:450天,计划开始时间2024年7月15日,计划结束日期2025年10月15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k订时间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项渔业资源评价(估)相关业绩(须提供合同文本等业绩证明材料);
(3)人员要求: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渔业资源评价(估)项目负责人的任职经历(须提供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合同文件,相关文件内容应包含项目具体工作内容);
(4)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标段的要求: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的1个标段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4年7月11日9:00整 至 2024年7月18日17:00整(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