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阳泉、大同邮件处理中心工艺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阳泉、大同邮件处理中心工艺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业主阳泉、大同邮件处理中心工艺设备项目
1.2 招标编号:0632-2420HWKL1051
1.3 项目概述:阳泉、大同邮件处理中心工艺设备项目
1.4招标内容: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包,每标包中标1家供应商,可兼投兼中:
标包1:阳泉市邮件处理中心工艺设备,主要包括环形交叉带小件分拣机、带混合收寄功能的半自动工件台、单件分离设备、六面扫设备、摆轮自动分拣设备以及配套胶带输送等设备及安装服务。预算558.10万元。
标包2:大同市邮件处理中心工艺设备主要包含单件分离设备、六面扫设备、摆轮自动分拣设备以及配套胶带输送等设备及安装服务。预算342.90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标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标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条件:
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2投标人须为拟投标产品的生产商。
2.3业绩要求:
标包1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6月以来与本项目采购标的类似的小件分拣机+胶带输送设备供货安装合同,且合同金额不小于550万元。
标包2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6月以来与本项目采购标的类似的摆轮分拣系统+胶带输送设备供货安装合同,且合同金额不小于350万元。
2.4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承诺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2.6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无行贿犯罪案件。(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2.7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8本项目不接受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投标。
2.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且不得分包与转包。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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