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院华能中来沁水县100MW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场区建筑及安装工程劳务作业分包(Ⅱ标段)施工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能中来沁水县100MW光伏发电项目已由山西省能源局以《关于下达山西省2022年度风电光伏保障性年度并网建设计划的通知》(晋能源新能源发﹝2022﹞428号)批准建设,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总用地面积1980.46亩。场区内配套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以1回220kV线路至220kV杰诚变电站。场址距省会太原380km,距晋城市80km,周边交通便利,运输车辆通过全国高速路网驶入G55后,通过场址周边存在S326,S228,S227,S331多条省道驶入附近乡村公路后抵达光伏场区。公路条件好,交通便利,可满足主要设备及材料的进场要求。
项目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简称“沁水220kV升压站”,升压站规模为1×100MVA。新建220kV升压站以1回220kV线路接入规划在建的杰诚沁水220kV升压站的220kV母线,新建线路长9.12km,导线采用2×JL/G1A-400mm2。
项目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为:直流侧装机119.8197MW,全部为单晶硅电池组件。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采用585Wp规格的单晶硅双面双波电池组件,组件数量共计204828块。逆变器选用320kW组串式逆变器,共计312台。光伏组件安装方式推荐采用固定式安装,本工程电池方阵的固定倾角为32°。本光伏电站由35个光伏发电单元组成,其中22个3.2MW光伏发电单元由260路光伏组串、10 台逆变器和1台箱式升压变构成;7个2.6 MW 光伏发电单元由208 路光伏组串、8台逆变器和1台箱式升压变构成;6个2.0 MW 光伏发电单元由156路光伏组串、6台逆变器和1台箱式升压变构成。光伏方阵由光伏组串、逆变设备及升压设备构成。箱式变电站布置在其子方阵的检修道路旁。
2.3计划工期:计划2024年8月15日开工(实际开工日期以承包人签发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准),2024年9月30日前首批容量(至少一条集电线全负荷容量)并网;2024年11月30日前全容量并网。经性能试验检测合格投入商业运行移交生产,并在项目全容量并网后三个月内完成所有承包范围内的消缺工作(完成所有涉网试验),具备整体竣工验收条件。
2.4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2.4.1招标范围
2.4.1.1光伏场区
华能中来沁水县100MW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场区建筑及安装工程劳务作业分包(Ⅱ标段)直流侧装机容量不低于:39.0977MWp(12#方阵至23#方阵),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招标人提供材料: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交直流电缆、围栏、基础预埋件(含基础埋件钢筋);招标人提供机械设备:挖掘机、推土机、起重机、压路机、装载机、工程运输车辆(含机械、司机工资、燃油、维修);甲供设备以满足现场施工要求为准,实际设备类型、规格由招标人在施工阶段确定;;其余材料和设备由投标人购买,投标人负责甲供设备及材料的卸货、转运、保管及现场成品保护,卸货及保管不当损失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场内外道路(含进场道路、施工临时道路、检修道路、消防通道等)修筑、改造、验收及维护等施工劳务。
(3)场区建安工程施工劳务,包含但不限于地上附着物清理、测量放线,场平工程,桩基钻孔,预埋件安装劳务,钢筋制安劳务,桩基砼浇筑劳务,桩基试桩及检测劳务,电缆桥架安装劳务,支架(含固定、柔性支架)安装劳务,光伏组件安装劳务,电气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逆变器、光伏组串与逆变器接线、逆变器至箱变接线)安装、调试及试验等劳务,视频监控采购及安装,消防设备配置,场区围栏(包括场区围栏、箱变及操作平台围栏)及大门安装劳务。
(4)防雷接地施工劳务(电阻须满足设计要求)。
(5)项目联合调试、试验、工程整体性能调试及检查测试、试运行、培训;劳动安全及工业卫生;设备、办公及生活区域的标识标牌;配合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2.4.1.2其他
(1)施工图纸中标明的其他工程内容,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工程量清单表中未列出,但为完成本标段所必须的实施项目(包含但不限于购买保险、资料整编、竣工归档等)及除甲供设备及材料外所有材料的采购均由投标人负责。
(2)试验检测:钢筋、混凝土等材料取样、样品养护、送检;需委托具有相应试验检测资质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内容包括:原材料、中间产品、构配件等),试验检测单位需征得承包人同意,检查验收等,并承担工程范围内质量监督检查相关协调费用。
(3)征租地:负责配合征租地工作协调(包括但不限于征地红线测量、土地测量、土地确权、地上附着物登记和清理、协调工作),配合承包人的征地补偿工作(永久征租地的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由承包人承担)。负责承包人征地红线外的相关征地工作及费用补偿(包含但不限于地面附作物的清理赔偿、坟墓迁改、合规手续办理);附着物清理(包含树木砍伐、拆迁、移坟等);施工场地地下管网线勘察(根据需要保护、迁移及赔偿);协调工作(征地及土地租赁协调、施工中的阻工协调等),红线范围以外的征地工作,青苗及林木赔偿的办理;光伏场区土地流转测量。
(4)本标段(含弃渣场)环水保施工劳务(标段内环保与水保工程和临时措施的实施)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环水保专项验收,包含但不限于排水沟、浆砌石挡墙、沉砂池、施工临时用地的整理、弃土弃渣及排污处理及复垦(含植物措施);施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包含抑制扬尘,洒水等内容)。
(5)临时工程:办公生活营区、加工厂、施工供水、场内施工用电、施工道路等(含临时用地费用、恢复费用、青苗补偿等)、甲供设备及材料堆场建设(含场地租赁、青赔、整平施工、水电接入、值班房采购安装等)、施工期看护以及完成项目所必须的其他辅助工程。
(6)安全文明施工:负责本标段安全文明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制作施工期光伏场区内所需的宣传标语、安全标识牌、设备标识牌、设备操作牌、光伏组串单元编码标牌、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用品配置,光伏场区除杂草、设置防火隔离带等。
(7)竣工验收结束之前,投标人应严格遵守招标人森林草原防火相关要求,光伏区进行防火级别除草,杂草剩余高度不得高于10cm,除草后的杂草做到及时清运出场地,不得留在光伏场区内;设置与外界的防火隔离带;以箱变为单元,形成独立的防火区。如因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人要求除草引起火灾等造成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为完成本标段工作所必须的并网发电、征地配合、对内对外沟通协调、附件采购、附属及辅助配合劳务工作、手续办理、配合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满足业主及电网公司验收要求的全部内容。
2.4.2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2.4.3标段划分:共分为一个标段。
2.4.4中标人数量: 1 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承包商依法设立且其资质、财务、业绩、信誉、项目主要负责人等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能力。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施工劳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承包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的财务报表。
3.1.3业绩要求:提供近五年完成类似项目业绩。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状态,没有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1.5项目主要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现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提供近6个月社保缴费明细;项目经理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投标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6非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 及业主单位禁入承包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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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工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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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