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水质净化矿井水生态灌溉监测监控及岩移观测站建设项目(EPC)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工程概况:
为全面提升 煤炭集团生态环境监测能力的现代化水平,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环评》、《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 号、《伊金霍洛旗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通知》伊污防函字〔2022〕16号、《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榆林市市级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榆政环发〔2022〕102号等各级管理文件的要求,在集团下属9矿排污单位(上湾、大柳塔、哈拉沟、石圪台、布尔台、柳塔、乌兰木伦、锦界、保德)的上水口、入河口、灌溉口等监测点位安装水量、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及视频监控。
依据《关于 煤炭分公司神东矿区东胜区补连塔煤矿改扩建项目(280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关于 东煤炭分公司神东矿区东胜区上湾煤矿改扩建项目(160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等文件要求,在上湾、补连塔2矿建设地表岩移观测站。
采购范围:
(1)9矿水质净化矿井水生态灌溉监测监控项目
根据初步设计和技术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包括运输、装卸和现场保管等)、安装、调试和联合试运转、人员培训、验收工作,达到验收条件。
项目达到《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HJ354-2019)、《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17)、《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23)、《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810-2012)、《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01-2019)、《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377-2019)、《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96-2003)、《电导率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97-2003)、《浊度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98-2003)、《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102-2003)、《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103-200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处理》(HJ1083-2020)、《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477-2009)等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后,由各矿组织验收,验收稳定运行一年后移交矿方进行管理。
(2)补连塔矿地表岩移观测站建设项目
根据初步设计和技术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包括运输、装卸和现场保管等)、安装、调试和联合试运转、人员培训、验收工作,达到验收条件。
项目达到《煤矿测量规程(2016)》、《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安监总煤装[2017]66号文、《煤矿开采地质环境监测规范》(DB61/T1569-2022)等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后,由各矿组织验收,验收稳定运行一年后移交矿方进行管理。
计划工期:(1)9矿水质净化矿井水生态灌溉监测监控项目
①施工期:21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8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2月28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签发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②运维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83天,运维费用无需另外支付,纳入总包费用。
(2)补连塔矿地表岩移观测站建设项目
①施工期:21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8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2月31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签发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②监测服务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913天,监测服务费用无需另外支付,纳入总包费用。
质量要求:施工质量须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质量等级为合格,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验收规范包含但不限于:
(1)《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HJ354-2019
(2)《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17
(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23
(4)《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5)《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810-2012
(6)《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01-2019
(7)《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377-2019
(8)《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96-2003
(9)《电导率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97-2003
(10)《浊度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98-2003
(11)《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102-2003
(12)《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103-2003
(1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
(1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处理》HJ1083-2020
(15)《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16)《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477-2009
(17)《煤矿测量规程(2016)》
(18)《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安监总煤装[2017]66号文
(19)《煤矿开采地质环境监测规范DB61/T1569-2022》
安全要求:安全责任主体为中标人。
建设地点:上湾、补连塔、大柳塔(大井和活井)、哈拉沟、石圪台、布尔台、柳塔、乌兰木伦、锦界、保德。
安全文明标准: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9年2月1日下发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图册》(建办质函(2019)90号)及《神东煤炭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①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②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且必须与官网查询一致。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水处理EPC总承包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另须提供业绩合同对应的至少一张工程款支付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发票开具日期须在2024年5月5日(不含)前),否则按无效认定)。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注册公用设备(给排水)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拟任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须在本单位注册)和相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提供上述证书的电子证书或扫描件均可,同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官方查询网址和查询截图。(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注:①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下载打印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工程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拟派施工安全负责人须具备相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且在本单位注册,提供上述证书的电子证书或扫描件均可,同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官方查询网址和查询截图。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①如果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不得超过 2 家单位,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不得分别组成联合体投标;②联合体成员之间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牵头人须为具备设计资质的一方。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由联合体中具备施工资质的一方派出,人员岗位明确且相互之间不得兼任,并明确各联合体成员单位所承担的工程范围、工程内容、责任和权利;③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7-05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7-10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