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包头铝业超高纯铝基新材料项目已于2024年1月5日取得关于包头铝业超高纯铝基新材料项目(公司科技产业化示范项目)立项。建设工期为13个月。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超高纯铝基新材料项目厂房空气净化机组设备采购
2.1项目名称:包头铝业有限公司超高纯铝基新材料项目厂房空气净化机组设备采购
2.2项目类型:货物
2.3项目概况:根据包头铝业超高纯铝基新材料项目建设需求,采购空气净化机组6台套。
2.4项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铝业园区内
2.5招标范围:
空气净化机组6台套
2.6 付款方式:
全部设备到货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审核无误后向乙方支付总金额的30%货款,全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完成后正常运行72小时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货款,正常生产运行三个月后无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5%货款,总价款的5%为质保金,验收合格后一年为质保期,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支付。本合同总价格包含全部设备运费及13%增值税。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超高纯铝基新材料项目厂房空气净化机组设备采购
资格项目 |
资格要求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相关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状态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至今)至少具有1项空气净化机组设备同类供货,提供中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验收证明复印件,以签署日期为准。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承包商负面清单。 2.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环境、安全事故,并出具承诺书。 3.投标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
其他要求 |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设备安装部分允许分包;承担设备安装的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投标人承诺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提供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人员要求:(需投标人承诺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负责项目安装的单位(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包安装工程的供应商)符合承包商准入资格要求。 (2)负责项目安装的单位须为本项目配备专职项目经理、配备专职安全员,项目经理、安全员须具备安全员证书; (3)负责项目安装的单位须提供本项目经理、安全员、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等关键作业人员)缴纳的3个月以上的社保凭证,发放的3个月以上的工资证明; (4)负责项目安装的单位须为本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07-01 09:00——2024-07-11 18: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