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邮区内运输业务外包服务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宣城市 邮区内运输业务外包服务(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项目名称:业主邮区内运输业务外包服务(二次)
2、 招标编号:GXTC-A1-24220126
3、 项目概述:业主邮区内运输业务外包服务,其中宣城市4条,郎溪县1条,宁国市1条,广德市2条,合计8条。本项目分为4个标包,投标人可兼投兼中。
本项目合同采用框架协议方式签订,合同有效期为1年,合同期满前后评估超过90分,可续签1年。
4、 招标内容:业主邮区内运输业务外包服务,具体内容和预算如下表。
业主邮区内运输业务外包服务,均为1.5吨车型、环线、农村邮路 | ||
包号 | 线路名称 | 小计(万元) |
1 | 宣城市 | 48.539 |
2 | 郎溪县 | 11.368 |
3 | 宁国市 | 16.015 |
4 | 广德市 | 30.508 |
合计 | 106.430 |
5、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 ,或个体工商户;具有为本项目提供相应外包服务的资质和能力;投标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安徽邮政本项目对应品目及区域范围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四)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起1个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同类物流货运运输业务外包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不提供的作无效标处理。)
(五)在成交地区须设有服务场所或承诺在本项目服务合同生效前在成交地区设立服务场所。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包的投标。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八)投标人的各项投标单价均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九)投标人承诺参与本项目时未与他人围标串标,如被查实存在围标串标,自愿接受取消安徽邮政所有招标采购项目投标资格等所有处罚。
(十)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方式,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
(十一)投标人要保持外包人员稳定性,出现人员离岗辞退的,外包企业需承诺能够一个月内及时补充到位,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二)投标人需承诺:①为便于外包费支付和结算,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需按采购人要求开设邮储对公账户,邮储账户需要通过安徽邮政公司推荐开立,后续采购人及其下属单位将通过此账户进行款项支付外包费用。②为加强外包人员管理,保障外包人员稳定性和待遇发放时效性,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需按采购人要求通过邮政公司代发服务于我方外包人员的员工工资。上述条款将签订在外包合同中,如中标人(乙方)未执行视为违约,甲方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扣除履约保证金、终止合作等处罚措施。
(十三)合同签订后,因通过流程优化、工艺改造等提高工效或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履行的基础条件发生变化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规定前提下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调整合同价款(金额、结算标准、付款方式及条件)或合作条件、质量等合同条款。
(十四)运输外包的车辆应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实时接入中国邮政车辆管理信息平台,能够准确采集各类车辆信息。
(十五)投标人具有或承诺能够提供厢式货车至少1台(提供车辆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投标人提供的前述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以下均视为自有车辆):
(1)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所有);
(2)投标人的 、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其 、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 、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以上3种情形视为投标人自有车辆;投标人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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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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