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建集团第一工程公司
第一工程公司-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寿光潍高路、北环路丹河桥维修改造工程
第一工程公司-中化学交建集团寿光潍高路、北环路丹河桥维修改造工程-寿光项目试验室建设、拆除工程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交建集团第一工程公司 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寿光潍高路、北环路丹河桥维修改造工程,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第一工程公司-中化学交建集团寿光潍高路、北环路丹河桥维修改造工程-寿光项目试验室建设、拆除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BXGXCGFA240617001)。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标段(包)编号:BXGXCGFA240617001/01
标段(包)名称:第一工程公司-中化学交建集团寿光潍高路、北环路丹河桥维修改造工程-寿光项目试验室建设、拆除工程-标段包01
招标内容及范围:场区回填土、场地租赁费用、借土资源费30km内、水泥混凝土临建基础、基础钢筋加工及安装、场地硬化(C30)20cm(含道路)、场地硬化(C20)20cm、砖砌结构物、砂浆抹面、围墙(铁艺)、清除表土,原地面压实、淤泥外运 、人工平整、小型机具夯实、排水沟(砖砌)、水井、电路施工、各类空开漏保以及配套电箱、开关、五孔插座、办公生活区吊顶、墙布、墙砖铺贴、地砖铺贴、平板灯、水路施工、主水管施工、窗帘、排风扇、水箱、增压泵、活动彩钢板房等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内容。 拆除工作范围:水泥混凝土临建基础拆除 、硬化场地拆除、砖砌结构物拆除、房屋周边管线拆除、屋面拆除、门窗人工拆除 、屋内管线拆除、拆除现场围挡封闭、渣土运输(人工双轮车运100米)、渣土运输(渣土运输运距30km)、耕地恢复、借土资源费30km内等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内容。
2.2 计划工期: 60天
2.3 建设 同时,中标人必须按照本工程设计要求、各项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竣工验收时达到优良工程标准。 一般要求:在施工过程中要保证施工工序合理,施工工艺严格遵循现行规范及标准化管理要求,对于利用创新工艺能促进施工进度的进行必要的奖励。
2.5 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 供应商库内单位;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 3必须具有与招标内容相对应的工程施工资质; 4拟投入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投标人需有良好的安全意识,提供满足本合同要求的作业人员,与其雇佣的作业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并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5投标人需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垫资能力不低于合同额的20%。 6具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是指:对数家公司存在着控股或参股关系的母子公司,或者虽然没有股权关系,但是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公司,或者数家公司虽然没有股权关系,法定代表人也不为同一人,但是通过合同安排能够对相关公司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 7投标人需是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可参与两个不同工程的投标,最多允许中1个标段。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招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是否接收联合体: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