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同兴镇金兴路10号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
2.2项目规模:2×300MW燃煤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4年8月15日—2025年8月14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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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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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公司2024年丹东公司机组检修维护汽机、锅炉、电气辅助性维护 |
检修公司2024年丹东公司机组汽机、锅炉、电气、综合等专业各设备和系统(包括备用设备)保养、维护、清扫、检查等辅助性维护服务工作及供热系统换热站及高直连检修期设备保养、检修等辅助性服务工作。 |
5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检修公司2024年丹东公司机组检修维护汽机、锅炉、电气辅助性维护】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具有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证书。
9.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提供至少2项火电机组容量300MW及以上、合同期限至少1年及以上的外包服务项目的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材料提供不全将被视为无效业绩。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6-25 16:10到2024-07-02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