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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能源公司曲沃县紫金山100MW光伏项目主体施工预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25    
核心提示: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临汾市1.招标条件河北新能源公司曲沃县紫金山100MW光伏项目主体施工预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临汾市

1.招标条件

河北新能源公司曲沃县紫金山100MW光伏项目主体施工预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曲沃县紫金山100MW光伏项目位于山西省临汾市曲沃县境内,规划装机容量100MW,实际装机容量120.76MWp/100MW,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暂不考虑储能,所发电量全额上网。根据山西省国网接入系统批复文件相关内容,本项目以一回220kV线路接入沃瑞光伏电站预留间隔,由沃瑞光伏电站接入国网安居变电站,线路直线距离约14KM。

2.2招标范围

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升压站及光伏场区自施工准备开始至竣工验收结束所有与本项目升压站及光伏场区有关的建设、安装、调试等工作。负责施工过程所有对外协调和纠纷的处理。负责甲供设备的接收、装卸、二次转运、存储场地、保管、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调试、性能试验(试验单位及标准满足建设单位有关要求并经建设单位确认使用)及消缺等。负责乙供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服务及培训、调试、试运行、消缺、性能试验(试验单位及标准满足建设单位有关要求并经建设单位确认使用)及消缺等。负责完成项目涉网试验,机电、电磁暂态仿真建模,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电站监控系统等级测评等特殊事宜。负责配合完成达标验收、工程竣工验收、项目整体验收、专项验收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等全部工作。负责进站道路、通水、通电、通电讯、场地平整。负责完成各类施工相关手续办理。配合甲方开展智慧基建和智慧运维安装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环境评价、职业健康、消防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及相关内容整改。

风险告知:本次采购为预采购,待项目完成集团备案且招标结果在集团技经复核金额范围内,采购结果生效,中标供应商立即进场开展工作;若不具备上述建设条件,或因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即视为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有住建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原件的扫描件),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3.2.2.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3.2.3.投标人须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2项100MW及以上光伏场区主体施工或升压站工程业绩,并提供证明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面、合同金额页、体现具体服务内容的关键页、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需体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公章或合同章,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2023年12月-2024年5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并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1项100MW及以上光伏场区主体施工或升压站工程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等证明材料(如提供的业绩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姓名,须加附公司任命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提供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得在其它在建工程项目中任职的承诺书;

3.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6月24日9时00分起至2024年7月1日17时00分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010-68818478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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