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徐矿集团哈密能源有限公司矿井水资源化利用及高含盐渍区荒漠造林二期600亩生态工程项目招标人为徐矿集团哈密能源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徐矿集团哈密能源有限公司矿井水资源化利用及高含盐渍区荒漠造林二期600亩生态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徐矿集团哈密能源有限公司矿井水资源化利用及高含盐渍区荒漠造林二期600亩生态工程项目
2.2 建设地点: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南湖乡徐矿集团哈密能源有限公司五号煤矿
2.3 建设规模:在矿区内利用高盐矿井水在近排区周边建设生态绿地 600.00 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整地、灌溉管网敷设以及乡土苗木种植。
2.4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质保后期管护工期:在本项目施工完成后开始计算,管护期为2年。
2.5 招标范围:土方工程、灌溉工程、绿化种植(主要种植梭梭、红柳、白刺等,苗木要求四至五个分枝,30厘米高左右,株行距1×1米,微生物包使用符合《徐矿集团哈密能源有限公司高含盐渍区荒漠造林及生态湿地建设项目--二期初步设计》要求),草种以乡土草种撒播和土壤种子库的方式补充,项目勘察、施工技术指导、2年后期管护。
2.6 质量标准:在高盐土(平均含盐量100g/kg)环境下,灌溉16g/L的高咸水,绿化种植当年不补苗的情况下,苗木成活率达到45%以上;草本植物盖度达到20%以上;若当年未达到约定成活率,补植后苗木成活率达到50%以上,草本植物盖度达到25%以上即为达到质量标准。
2.7 标段划分情况: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拥有盐渍区荒漠治理或荒漠造林或矿区生态修复经验的专业能力的队伍,在国内有过类似盐渍区荒漠治理或荒漠造林或矿区生态修复的成功案例或研究经验。
3.2 近五年内(2019年5月1日起-至今)独立承担过至少1个类似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提供合同复印件);
3.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相关专业(生态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林草、自然地理、水利工程或水资源利用等相关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担任过1项类似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
3.4 其他要求:
a.近三年内(2021年5月1日起-至今)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惩戒、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b.项目组人员要求:至少包括2名及以上拥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属于生态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林草、自然地理、水利工程或水资源利用等相关专业。
3.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招标拟采用的资格审查办法为: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6月25日10时至2024年7月1日19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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