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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根河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根河市区温暖工程供热管网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24    
核心提示: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1. 招标条件本根河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根河市区温暖工程供热管网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1. 招标条件
本根河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根河市区温暖工程供热管网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为政府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根河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2.2 规 模: 改造供热面积36万平方米

2.3 标段划分: 根河市区温暖工程供热管网改造项目(一标段)标段包1,根河市区温暖工程供热管网改造项目(二标段)标段包2

2.4 施工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2.5 计划工期: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8月10日

2.6 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对27栋“上供下回”供热系统的楼房单元立管进行分户改造,解决因居民用户室内管道腐蚀结垢、私接乱改等原因,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供热质量问题;对2处小区运行年限较长且腐蚀泄露较为严重的三级供热管网及28栋楼房地沟供热管道进行改造,解决因失水量较高导致的区域性热网水力工况失衡而引起的供热质量不高问题。

第二标段:对47栋“上供下回”供热系统的楼房单元立管进行分户改造,解决因居民用户室内管道腐蚀结垢、私接乱改等原因,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供热质量问题;对12处小区运行年限较长且腐蚀泄露较为严重的三级供热管网、部分截断阀门及2个小区楼房地沟供热管道阀门与除污器进行改造,解决因失水量较高导致的区域性热网水力工况失衡而引起的供热质量不高及供热安全隐患问题。

注:以上工作量包括但不限于:三级网分集水器更换及除污器摘除,旧管道的拆除、运输至指定地点,沟槽开挖,供热管道、管件及配套阀门的安装施工,阀门井建设,管沟回填、现场的破坏及原状恢复(恢复至改造前水平),施工区域内道路、绿化、供电、照明、给排水、通讯线路、燃气管道等公用设施的拆除、协调、补偿、迁移及恢复等(详见工作量清单)。投标方负责提供所有设备和材料供货;投标方负责工程竣工压力试验、运行调试、总结报告、验收资料移交等内容。

本次招标为统招分签,投标人可对两个标段同时投标,且仅可中其中一个标段,若中标,分别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一、二标段)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十年来(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项供热工程施工业绩,其中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合同影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与上述业绩要求相关内容的页面、签订日期页、合同签章页)。

3.2.3 其他要求:

3.2.3.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工程),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拟派技术负责人不少于1人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派安全负责人或安全员不少于1人且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作为项目经理的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有在建业绩而参与项目投标作为拟投入项目经理且执行项目时间存在重叠的,须提供甲方(建设单位)出具的“已变更证明”或“工程竣工证明”或满足上述法规规定的其它说明;同时必须为上述人员提供在本单位2021年1月至今不少于连续12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带有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网站截图)。

3.2.3.2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须为授权委托人提供在本单位2021年1月至今不少于连续12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带有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网站截图)。

3.2.4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3.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6月2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6月29日17时00分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010-68818478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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