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云南省烟草公司丽江市公司2024年越野车商务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NZB2024-0304-0140ZB)”已获批准,
2.2车辆技术参数:详见附件“车辆规格及技术参数”;
2.3质量要求:
(1)所供车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满足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要求;
(2)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并积极配合招标人进行车辆验收、上牌工作;
(3)确保中标后招标人所购车辆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及以上)和机动车上牌要求。
2.4控制价格:越野车含税控制单价24.63万元/辆(不含购置税),商务车含税控制单价31.59万元/辆(不含购置税)。
2.5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验收工作。
2.6交货
2.7发票要求: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遇国家税收政策变化时,票据按最新政策执行相关税率。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车辆生产商或具有车辆销售资质的车辆经销商。
(1)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车辆生产和销售的资质或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车辆销售资质或证明文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若国内无生产商的则必须提供中国区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3.2投标人能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0年—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审计报表;2020年之后成立的投标单位,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审计报表;其他组织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6月至今任意三个月合法有效的缴纳税收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以后三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材料;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3.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提供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书面声明。
3.8投标人信誉:
(1)近三年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状态,责令停业阶段或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
(2)投标人须提交其提交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的承诺。(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须提交廉政信用承诺书。(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行为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招标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前直接通过快捷搜索输入“行贿”+“单位名称”的方法进行查询,截止日为本项目开标当天日期。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有行贿行为的将列入行业“黑名单”,采取严格禁入措施。
投标人信用信息良好,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招标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前进行查询,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招标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前进行查询,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
(5)投标人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云南省烟草公司丽江市公司采取禁入措施或列入不良投标人的。(提供承诺函)
3.9属于下列情况的不能作为投标
凡两家或以上单位为同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书)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