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北京热电厂燃机烟气余热利用未完项目及生产优化项目二期改造一、二级热网循环水泵采购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北京热电厂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境内。其地理位置坐标为E 116°8'9″,N 39°56'17″。
2.2 规模: 北京热电厂一期工程总装机容量774MW,其中#1、#2机单机容量为167MW,#3、#4单机容量为220MW。
北京热电厂二期工程建设容量为一套9F级“二拖一”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发电机组,即:两台燃机拖动一台汽机运行,整套机组出力为930MW。二期机组已于2011年12月并网投入商业运行。
北京热电厂三期工程建设一套由2台东方电气/三菱M701F5型燃机组成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二拖一”可背压、可纯凝供热机组。整套联合循环机组在背压工况下(保证供热量)的发电出力为998MW。
2.3供货工期: 合同签订后50天内全部交货至指定地点。
2.4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招标范围:热网循环泵8台套,4500吨/小时(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5 交货地点: 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
2.6供货要求:投标人需具备连续供货能力,按照合同货期交货,并负责运输、卸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至少6台热网循环水泵或中介循环水泵的合同业绩(单台热网循环水泵或中介循环水泵最低流量不低于4500吨/小时),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6月20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6月27日17时00分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北京热电厂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境内。其地理位置坐标为E 116°8'9″,N 39°56'17″。
2.2 规模: 北京热电厂一期工程总装机容量774MW,其中#1、#2机单机容量为167MW,#3、#4单机容量为220MW。
北京热电厂二期工程建设容量为一套9F级“二拖一”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发电机组,即:两台燃机拖动一台汽机运行,整套机组出力为930MW。二期机组已于2011年12月并网投入商业运行。
北京热电厂三期工程建设一套由2台东方电气/三菱M701F5型燃机组成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二拖一”可背压、可纯凝供热机组。整套联合循环机组在背压工况下(保证供热量)的发电出力为998MW。
2.3供货工期: 合同签订后50天内全部交货至指定地点。
2.4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招标范围:热网循环泵8台套,4500吨/小时(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5 交货地点: 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
2.6供货要求:投标人需具备连续供货能力,按照合同货期交货,并负责运输、卸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至少6台热网循环水泵或中介循环水泵的合同业绩(单台热网循环水泵或中介循环水泵最低流量不低于4500吨/小时),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6月20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6月2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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