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山东裕龙石化 委托,对山东裕龙石化 原油海上货运保险服务项目(二次)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采购活动,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山东裕龙石化 原油海上货运保险服务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0677-F240592-076
1.2项目概况:本项目共1个包,委托事项:投保人委托保险人承保所有原油海运保险业务。投保人委托保险人每一单海运保险业务事项,以投保人出具给保险人的投保单所列明事项为基准。保险人出具保单后,应全程处理相关海运承保和理赔事宜,直至相关承保和理赔事项处理完毕,具体合同签订主体为裕龙石化(新加坡)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含100亿元人民币)。
2.2保险人必须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资格,具有允许开展保险业务的保险经营许可证。
2.3保险人2023年最新公布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须大于100%(含100%),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4保险人针对本项目的单船原油运输常规最大承保能力应大于2.5亿(含2.5亿美元)美元(保险人针对本项目释放的承保能力为净自留额、协议、合约(自留额、成数合约、溢额合约)之和,具体再保险合同名称描述可以按照保险人实际情况调整),并提供相关证明,若提供的证明材料金额为人民币,则统一按7.2的汇率折算成美元。
2.5保险人在国际知名信用评级机构中的一家或多家机构的最新评级,为“A”级或者“A”级以上,并提供评级证明材料。
2.6保险人须具有健全的公司体系制度,并提供相应管理制度、作业流程等说明。
2.7保险人公司的实际操作的从业人员,应为和保险人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保险人需提供具体从业人员的相关劳务关系证明(劳务合同,工资发放银行记录或社保缴纳证明或个人完税证明)。
2.8保险人从2018年1月1日至今(以保单签订时间为准),有不少于1000万桶的原油海运保险承保业绩,保险人提供相应的合同首页和盖章页或保险单,以及对应发票。
2.9保险人需提供以往的海运理赔案例。保险人需提供案例相应的保险单或保险费发票,理赔原因及过程的描述并加盖公章,以及保险人赔付的银行转账证明。
2.10保险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11保险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三年由会计师业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
2.12保险人不得列入《信用中国》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单位需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本项目不接受山东裕龙石化 违约供应商名单中的企业投标(代理机构现场查询)。
2.13本项目不可共保,签署保险协议后不得转包,不得将项目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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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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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dzh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