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云南省烟草烟叶公司2024烤季烟叶初烟运输(三标段)已获批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云南省烟草烟叶公司2024烤季烟叶初烟运输(三标段)。
2.2招标范围:云南省烟草烟叶公司2024烤季烟叶初烟运输,预计五个标段总承运数量约为288.8万担(烟叶运输总量中五个标段预计有288.8万担运往云南省烟草烟叶公司或云南省烟草烟叶公司指定地点,具体数量以实际运输为准),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和运输实际,共划分为五个标段。本标段招标范围仅涉及云南省烟草烟叶公司2024烤季烟叶初烟运输(三标段),内容包括:选取具有运输能力和运输资质的运输服务单位,负责完成自大理州境内所有收购点、楚雄州境内所有收购点和丽江市境内所有收购点(具体起运点、运输量以招标方或所在地烟草公司指定为准)运输初烤烟叶至云南省烟草烟叶公司(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邑村182号、七甸片区阳春大道云南烟叶醇化中心)或云南省烟草烟叶公司指定地点(指定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复烤集团下设所有复烤厂:文山复烤厂、保山复烤厂、楚雄复烤厂、大理复烤厂、石林复烤厂、宣威复烤厂、陆良复烤厂、师宗复烤厂、泸西复烤厂、麒麟复烤厂)的初烤烟叶运输服务。
标段序号 | 发货地 | 预计承运数量(万担) | 合计预计承运数量(万担) | 到货地 | 备注 |
三 | 大理州境内所有收购点 | 24.1 | 61.7 | 云南省烟草烟叶公司(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邑村182号、七甸片区阳春大道云南烟叶醇化中心)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 1担=50kg;框栏运输数量按照实际产生情况执行(若有)。 |
楚雄州境内所有收购点 | 30.2 | ||||
丽江市境内所有收购点 | 7.4 |
注意:
1.上表中的预计承运数量为暂估数量,结算时按照实际发生数量、合同及中标单价为依据进行结算。
2.云南省烟草烟叶公司指定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复烤集团下设所有复烤厂:文山复烤厂、保山复烤厂、楚雄复烤厂、大理复烤厂、石林复烤厂、宣威复烤厂、陆良复烤厂、师宗复烤厂、泸西复烤厂、麒麟复烤厂。
3.三标段运输任务到货地点除云南省烟草烟叶公司(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邑村182号、七甸片区阳春大道云南烟叶醇化中心)外,剩余部分主要流向为云南烟叶复烤 下设麒麟复烤厂、文山复烤厂、陆良复烤厂,具体流向将在后续明确。
2.3承运期限及承运要求:预计2024年8月10日至2025年5月31日;具体承运批次,单批次承运数量、运输期限等,中标承运人应无条件按照招标人管理规定及调拨任务规定内容完成运输任务。
2.4质量标准及要求:符合、遵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民法典》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按招标人要求在确保货物安全的情况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初烤烟叶运输工作。
2.5标段划分:
(1)云南省烟草烟叶公司2024烤季烟叶初烟运输共分为五个标段,本招标文件为三标段文件。
(2)同一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能力参与云南省烟草烟叶公司2024烤季烟叶初烟运输的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但为保证项目按时、按质按量顺利实施,同一投标人最多只可中标一个标段的运输任务。四标段的中标人可参与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五标段的投标,但仅参与评审排序,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按五标段、二标段、三标段、一标段依次进行评审,之前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即为该标段的拟中标人)的,在之后标段仅参与评审排序,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由排名靠前的投标人依次推荐。
2.6计划金额:约910万元(含增值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以上6项内容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和承诺)。
3.2信誉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市场行为(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后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此条只针对企业法人,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后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后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未在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由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评审)。
3.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4投标人的自有运输车辆数量不少于20辆,车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或登记证)、交通强制保险单。
3.5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人员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负责人1名、运输调度员(驻烟叶公司货场)1名,须在项目中专人专岗无兼职。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审查方式为合格制。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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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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