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令哈西出口光伏(光热)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一期)项目330kV
汇集站10kV外来电源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合同名称:德令哈西出口光伏(光热)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一期)项目330kV汇集站10kV外来电源EPC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
合同编
招标项目编
发包
备注:坐标系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为用地红线坐标,1为西北角,2为东北角,3为东南角,4为西南角。
1.2 招标范围
1.2.1 投标人应承担的工作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本工程由德令哈市金光大道10kV鲁四线(金光大道分支)119号-66号杆T接一条10kV线路至德令哈西出口光伏(光热)产业园区项目基础设施(一期)项目330kV汇集站,距离约8.5km。具体线路长度以投标人现场踏勘设计路径长度为准。
投标人工作内容包括10kV线路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试生产、最终通过电网公司验收、性能保证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工程,包含工程范围内的全部材料的采购、安装及运输工作。
1.2.2投标人负责工程勘察设计、线路的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并取得电力部门批复意见、用地(包括永久、临时用地的征用)相关手续办理(包括设计前期手续及开工手续)、预算书编制、竣工文件编制、材料采购、所建线路的线路参数测试、保护定值整定、协调电力主管部门验收及竣工投产、完成缺陷责任期各阶段的相关内容和服务。
1.2.3 投标人负责10kV线路投运前及投运后与电网的全部协调工作。
1.2.4投标人负责线路施工材料及机电设备的采购、汇集站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
1.2.5线路验收前按电网公司要求统一进行标识标牌的制作、警示标识牌安装及喷涂。
1.2.6 投标人负责线路用地征地,线路所涉及的土地性质是否属于林地、牧草地等由投标人自行勘察并负责政策性补偿、占用手续办理及路径协议的签订等工作,线路与公路、电力线路等交叉跨越,线路临时、永久用地征地相关全部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2.7 工作界面:
10kV外来电源输送容量不小于2400kVA,由德令哈市金光大道10kV鲁四线(金光大道分支)119号-66号杆T接,承包人负责10kV架空线路(含电缆线路)架设至德令哈西出口光伏(光热)产业园区项目基础设施(一期)项目330kV汇集站外,采用电缆敷设至330kV汇集站0#站用变处,包含水泥杆、导线、电缆及附件的采购、制作、安装、调试及试验工作。
投标人负责德令哈西出口光伏(光热)产业园区项目基础设施(一期)项目330kV汇集站内变压器、配电舱等设备采购,负责该部分一、二次线缆采购、敷设、接引及调试等,相关信息须传至330kV汇集站相关监控后台。
1.2.9 投标人设计方案须满足附件三 《国网德令哈供电公司关于答复青海新型综合能源 高压供电方案的通知》的要求。
1.2.10 工期要求:
本工程计划2024年7月20日开工,2024年8月20日线路带电运行,总工期3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管理单位通知为准,总工期不变。
1.3 资金来源
本工程由青海海西黄河新型综合能源 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电力行业工程设计(送电、变电)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可从事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并须具有以下资质:
(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如设计单位不具有施工资质,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线路施工,施工单位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施工单位具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三级及以上承装和承试类电力设施许可证。如施工单位不具有承试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可委托具有承试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企业承担试验工作。
1.5 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6 业绩
投标人5年内具有至少一项1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EPC总承包,并成功投运一年及以上的业绩(附合同及用户证明复印件)。
1.7 项目经理资格
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B证及以上,并具有类似项目施工的管理经验。
1.8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0 现场踏勘
各投标人于2024年6月21日10:00时,在德令哈220万千瓦多能互补项目一期光伏项目场区大门口集合,由招标人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交通工具及费用各投标人自行解决。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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