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沧州)综合能源有限公司10万吨年合成氨及配套项目电解水制氢设备及附属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国华(沧州)综合能源有限公司10万吨/年合成氨及配套项目,拟建站站址位于沧州临港经济开发区东区。采用上游光伏、风电电站供电,利用电解水制氢生产氢气产品,经过与制氮装置产出氮产品进行混合,产出合成氨产品。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包,招标范围包括13台1000Nm³/h电解槽(氢气生产能力共13000Nm³/h),配置2套4000Nm3/h的气液处理装置(满足1套气液处理装置对应4台电解槽满负荷运行处理气量)、1套5000Nm3/h的气液处理装置(满足1套气液处理装置对应5台电解槽满负荷运行处理气量),及配套的附属设、设施、安装材料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电解槽、气液处理装置;碱液冷却装置、碱液箱、水箱、变频碱液循环泵、加水泵、加碱泵等(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以及相关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制氢单元工艺包设计、制氢单元内所有设备的设计、供货(投标人可采取单元设备形式供货或采取单体设备形式供货须到现场安装调试)、指导配套设备安装调试、其他设备及辅助工程安装调试、试验、交付、技术服务、运输、售后、质保、培训等其他相关服务。
2.1.3进度节点计划: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天内,中标人必须与招标人完成本项目设备采购合同签订;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个月内,中标人必须完成电解槽及气液处理装置成套设备生产备料和排产计划;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工艺包或设计提资材料,内容和深度应符合总体设计单位的要求。(技术资料清单详见供货要求第2.4项条款相关内容)、设备到货时间不迟于2024年11月30日,交货至项目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以上时间节点为本项目重要里程碑节点,投标人只能提前不能推迟,并根据以上节点进行细化。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制氢能力≥1000Nm³/h的电解槽设备的销售合同业绩1台,且已成功投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与合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果合同中不体现制氢能力,还须提供能体现出制氢能力的且与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或者合同甲方盖章,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由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本次所投型号电解槽的性能测试报告。(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和《设备交付承诺函》(模板见第五章供货要求的附件G、H)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6-14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6-2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