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
2.2项目名称:建投怀安新能源和乡村振兴项目
2.3建设地点:张家口市怀安县渡口堡乡、左卫镇,太平庄乡,第六屯乡境内。
2.4建设规模:风电装机容量为60MW,配套储能20%,共装设12台5000kW风力发电机,每台风力发电机接1台5500kVA箱式变压器将机端1140V电压升至35kV并接入35kV集电线路,经3回35kV集电线路送至新建升压站主变35kV侧本项目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设置1台容量为63MVA的升压变压器。
2.5计划工期: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首批机组并网;2025年8月31日,风机全容量并网。
2.6招标范围:建投怀安新能源和乡村振兴项目作为EPC总承包工程主要包含风电场工程、升压站工程、进场道路、风场检修道路、集电线路工程、配套储能系统工程。包括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调试、服务(含工程建设依法合规手续、专项验收及协调工作,协调华北电网、冀北电网、张家口供电公司及怀安供电公司,协助招标人完成并网等手续的办理)等。EPC单位带设计方案投标,若与招标人提供的可研报告工程量差别较大时(10%及以上),需提供详细说明或计算过程。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勘察及测绘:从初步设计起至机组投产全过程勘察,地质详勘;升压站、储能系统、风机平台1:500地形图测绘;风电场区及道路1:2000地形图测绘;工程测量及控制网布置;符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要求的风机位选址、集电线路带状图测绘、出图;
(2)设计: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风机选型结果的复核(如有较大偏差,重新编制风机选型报告);风资源复核;配合主机单位开展主机二次优化;储能系统勘察设计、储能场地选址;风机微观选址。风场进场道路及检修道路、吊装平台、风机和主变基础、所有土建工程、变电站、35kV集电线路、接地网、配合接入集控所有设计工作;所有建(构)筑物沉降观测设计工作。根据勘察报告,工程项目若需要试桩,设计方提供试桩任务书、试桩方案及试桩。
(3)服务:整个风电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地质详勘报告、竣工图编制、现场技术服务(包括设计图纸交底和安排有经验工代驻场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等)以及相关施工招标、设备、材料招标的技术文件编制等。按国家、行业现行规范、规程、标准等进行本标段范围内勘察设计、沉降观测设计等工作,并按照大唐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及要求,开展优化设计并编制专题报告(各子项目不少于6篇,其中包含风资源,风机微观选址,集电线路,升压站,风机基础,道路),创建安全、质量、工期、造价“四优”工程。所有建(构)筑物沉降观测,包括但不限于风机基础、综合楼、35kV配电室、主变、集电线路杆塔等,沉降观测应符合国家《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标准规定)。
(4)采购:除甲供设备和材料(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二)外的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监造、催交、运输、接卸、二次倒运、保管、资料移交,也包括甲供设备和材料接卸、二次倒运、保管、资料移交。为保证设备性能和质量,投标人采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须在招标前经招标人确认,且不得是大唐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录企业生产。
(5)施工:包含但不限于风电场、升压站、风场入场道路、检修道路、集电线路、储能系统及配套设施等所有建筑安装施工,也包含为落实环评、水保、复垦、消防、安全设施等相关专题及行政批复文件要求实施的措施。土建施工检测包含升压站、风机基础或集电线路工程桩检测、地基检测、施工期的地基沉降观测、材料抽检等。本项目施工投标人考虑冬季施工措施,费用包含在相应报价中。
(6)调试:设备单体调试、试验(含特殊试验、一次调频试验、涉网试验、以及电网要求的试验等)及检查测试、全场建模、系统调试、整套试运和检修、消缺维护等。
(7)服务:工程建设依法合规手续和专项验收及协调等工作,协调华北电网、冀北电网、张家口供电公司和怀安供电公司,协助招标人并网手续办理等工作。
(8)手续方面:招标人负责永久用地手续办理涉及的(a)取得项目备案及备案条件,包括环评批复、水保方案批复、辐射环评批复、压覆矿资源查询报告、文物选址意见、军事选址意见、林业和草原局项目选址审查意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选址审查意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审意见、安全评价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意见;(b)接入系统批复(电能质量审查意见);(c)签订融资协议或意向书、使用林(草)地审核同意书、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风电场区土地租赁协议;(d)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复垦方案批复及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e)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手续办理、第三者责任险。以及正式电源的用电报装、供用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
投标人负责(a)协调华北电网、冀北电网、张家口供电公司及怀安供电公司,完成临时施工电源用电报装,协助招标人完成正式电源用电报装、供用电合同、并网协议、购售电合同以及报资审查、电网验收、启动会议等工作,包括调查费、验收费、会议费、评审费、协调费等;(b)风电场站全场建模;(c)以招标人名义或自身办理第三方机构施工图和消防图审查、工程报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登记表、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施工所需临时用水及生活用水、用电、中断道路交通等许可和批准以及其它相关所有手续办理的工作(包括按照前期专题报告内容和批复实施并取得最终验收或备案),协助招标人办理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d)人身意外伤害险、施工设备险、工伤保险等(除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手续办理;(e)临时用地相关手续的办理。
(9)验收方面:投标人负责以招标人名义办理“三同时”(即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验收、水保验收、施工阶段土地复垦验收、以及其他专项验收,办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住建、消防、环评、水保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备案工作。
(10)工作界面划分:110kV送出线路以升压站内出线门形架构外挂点为界,升压站内侧为本标段投标方范围,外侧为110kV送出线路标段负责。
招标人负责永久占地(含长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赔付的征租地费用,负责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契税、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投标人应配合完成土地测量丈量工作。投标人负责并承担为完成本项目工程建设所需要的除招标人提供的永久占地外的临时占地及地上附属物赔付及协调费用。
投标人负责项目升压站带电、调试并网、试运、移交、质保、培训、审计配合工作以及其它相关联的各项工作。
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为本项目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及协调等属于本招标范围。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风电场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四优工程”创建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本工程作为EPC总承包工程,投标总价是投标人全面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的所有责任和风险的固定总价。
项目EPC合同签订后,待项目投资决策批复后,合同生效,待项目开工批复后,可实质性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二级和承试类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相关要求。
3.2.2企业业绩要求:近5年须具有2个及以上49.5MW及以上陆上风电工程已竣工EPC总承包业绩。
3.2.3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个及以上49.5MW及以上陆上风电工程已竣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EPC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及以上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须具有2个及以上49.5MW及以上已投运的陆上风电工程设计业绩或已竣工EPC总承包业绩。
3.2.5.3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须具有2个及以上49.5
MW及以上陆上风电工程已竣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EPC总承包业绩。
3.2.5.4联合体承装、承试单位须具有有效的承装类二级和承试类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相关要求。
3.2.6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注意事项:
3.3.1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6月11日至2024年06月25日17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