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十三师红山农场20万千瓦风电配套储能项目风电项目招标,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及商业贷款,出资比例为3:7。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塔筒加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
2.2建设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红山农场
2.3建设规模:十三师红山农场20万千瓦风电配套储能项目风电项目装机24台GWH221-8.34型号风力发电机组,主机供应商选用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4建设工期:预计建设周期预计12个月(具体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
2.5设备名称:塔筒加工
2.6数量:24套
2.7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范
2.8招标范围:详见技术规范
2.9交货地点:新疆十三师红山农场200MW风电配套储能工程机位点车板交货
2.10交货期:2024年9月至10月。
2.11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专用资格条件
3.6.1投标人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或有效的中国钢结构协会颁发的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住建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并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3.6.2投标人提供自是2020年1月至2024年5月之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风场容量45MW及以上10个风场单机容量2.0MW及以上机组设备1年以上的运行业绩(须是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之间签订的合同,且运行1年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供货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以及用户证明。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投运的材料)。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特别说明
3.3.1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
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25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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